“身邊人”腐敗:長春一干部的司機當掮客,幫戰友承攬2300萬元建設工程

記者 | 翟星理

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了一起領導幹部“身邊人”的腐敗案件。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王志良的司機孟某將其戰友張某介紹給時任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劉某。在劉某的安排下,張某承攬了劉某主管的總造價2300萬元的建設工程。劉某收受了張某贈送的總價值160多萬元的房產,並讓其大學同學趙振波代持。后王志良落馬,孟某、劉某先後被紀監部門帶走。近日,趙振波被判犯受賄罪。

長春經開區位於長春市東部,成立於1992年。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經開區,是國家最早設立的49個國家級經開區之一。

公開信息顯示,王志良出生於1966年,歷任吉林省內部審計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吉林省審計廳辦公室副主任、長春市政府金融辦金融處處長、長春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五處處長。2009年7月至2018年5月,王志良任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9)吉0191刑初35號判決書顯示,孟某為王志良的司機。早在1999年,孟某就與劉某認識。後劉某一路升遷至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為王志良的下級。

2011年,孟某將其戰友張某介紹給劉某。2012年年初,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張某承攬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中心工程建設,總造價約為2300萬元。2012年,劉某調離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一職,後擔任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電氣安裝公司總經理。

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張某承攬的工程完工,業主單位結算了工程款。孟某找到張某,提出向劉某贈送不動產以示感謝。孟某和張某來到劉某的辦公室,張某表示要送給劉某位於長春汽車產業經濟開發區東皇君園小區37棟102室商鋪一套,價值1022500元,東皇君園小區2棟4單元1512室住宅一套,價值537400元,東皇君園小區地下212號停車位一個,價值80000元,以上三項合計人民幣1639900元。

劉某接受了張某贈送的上述商鋪、房產和車位,並讓趙振波代持。趙振波與劉某是大學同學,2015年至2018年5月,劉某安排趙振波在其任總經理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電氣安裝公司做臨時工,兩人關係親密。

張某向法庭回憶,“2018年3月,我們在東皇公司簽訂的備案合同,當時劉某沒有參加,劉某讓他的同學趙振波頂名去辦理的手續,之前劉某給我打電話了,同意趙振波去頂名辦理房屋備案。”

但2018年5月,王志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監部門帶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委調查。2018年5月10,王志良的司機孟某也被帶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王志良沒收財產結案通知書顯示,辦案人員在王志良處查獲受賄所得一百一十三萬餘元、一塊周大福200克金條、一塊浪琴手錶。

(2019)吉0191刑初35號判決書顯示,孟某被紀監部門帶走的當天,劉某即獲得消息,當天晚上就給張某打電話商量對策。

根據張某的證言,“2018年5月10日,孟某被市監察委帶走的當晚,劉某去接我,在車上告訴我說,我給他的門市房和住宅樓就算是他買的,按照市場價的六折給我購房款,把協議簽定時間提前到2016年的10月。”劉某把張某帶到伊通河西側的路邊,等待在停車場裡的趙振波當場出示了已經寫好的張某和趙振波之間的買賣商品房協議,讓張某簽字。

但劉某仍擔心事情受賄一事敗露。於是在2018年5月26日,趙振波和張某一起到侓師事務所辦理了補充協議,約定2018年5月28日,趙振波將尾款補齊進行房屋過戶。

劉某的證言顯示,“上述房產產權在趙振波名下,但是實際上都是我的,趙振波只是幫助我代持這些不動產。我找趙振波代持房產,沒有給趙振波好處,也沒承諾給他好處,但是我平時對他工作生活都挺關照的,所以才找他幫我代持,趙振波也是為了報答我對他的關照,所以才同意我代持上述房產的。”

但好景不長,短短几個月之後,劉某也被紀監部門帶走接受調查。趙振波因涉嫌受賄,於2018年8月21日被德惠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因涉嫌受賄罪,於2018年11月27日被逮捕。

2019年11月11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趙振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相關法律文書顯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王志良、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中心原主任劉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均已進入司法程序,但公開渠道未能檢索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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