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驾驶人科目三训练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驾驶人科目三训练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途经科目三训练道路其他社会车辆通行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车辆在龙江大道小堡子桥头至东苑沟口路段(科目三训练考试路段)临时、长时停放,禁止在此路段超过限速50公里/小时行驶。

二、自即日起7时至20时禁止大中型客货运车辆、轻型普通货车、低速货车经龙江大道小堡子桥头至东苑沟口路段(科目三训练考试路段)行驶,经由国道212线绕行。

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的,将依法拖移车辆。同时,启动电子警察监控对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处罚。

以上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宕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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