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柯城區法院:訴訟服務從斷案型向修復型轉變

近年來,衢州柯城區法院根據省高院部署,積極落實把訴訟服務置於黨委、政府的大治理格局中,將訴訟服務從斷案型向修復型轉變,推動形成“法院提前介入、協同治理為主”的矛盾糾紛解決理念,加快建立遞進式分層過濾體系,著力破解案多人少難題,並取得了良好成效。

標本兼治

嚴防虛假訴訟等行為

今年11月5日,當衢州市民馮某得知自己因虛假訴訟,和案件第三人魯某一起被法院處罰15000元后,他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

2018年12月26日,為發洩對生意合作伙伴的不滿,馮某向柯城法院起訴,稱葉某拖欠其機械租賃相關費用一直未支付,並提供了由魯某出具的證據材料。

案件受理後,法官童建國向相關部門調查取證,發現馮某陳述的相關事實並不屬實,葉某已經向馮某支付完畢這筆機械租賃費用,案件第三人魯某提供了支付憑證系虛假證據材料。最終,懾於法律的威嚴,馮某撤回了案件的起訴。

為護航打造優質營商環境,近年來,柯城法院重拳出擊,打擊虛假訴訟、職業放貸、違法借貸等行為,多措並舉,先後與柯城檢察院、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柯城司法局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的相關意見。

同時,柯城法院還持續加強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實質審查力度,及時更新職業放貸人名錄,並要求作為職業放貸人的原告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在庭審中要求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簽訂《誠實訴訟保證書》等。

司法確認 給違約念起“緊箍咒”

“感謝法院提供的免費司法確認,給這個調解協議賦予了強制執行效力,這次我終於安心了!”2019年5月8日,柯城區航埠鎮某村村民吳某在柯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辦理好司法確認手續後,臉上露出了笑容。

5月7日,吳某因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和鄰居葉某發生糾紛。村裡多次調解無果後,在航埠鎮大聯動中心牽頭下,柯城法院航埠法庭法官王成積極聯合鎮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及駐村幹部、村兩委、網格員組成調解小組,進村展開現場調解,並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在法官引導下,當事人還運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方式,為履行調解協議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以往的調解工作中,雙方對調解協議內容雖然達成一致意向,但當事人出現反覆毀約的情況還是比較多。”柯城法院特邀調解員葉建新表示,經過司法確認後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可以督促當事人遵守契約精神,一方面可以避免當事人再次進入訴訟的可能。

為有效避免“調解後遺症”,此前,柯城法院專門制定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將賠償金需要延時或分期支付的,協議內容履行需要持續一段時間的,當事人對協議效力的履行意願或履行能力存有疑慮等情況,都納入了司法確認的範圍。

此外,對進入訴訟程序的糾紛案件,柯城法院還實行了執行前先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裁判義務制度,督促當事人在案件審判、調解成功後當場主動履行。

多元共治 讓糾紛化於訴外止於訴內

“你們高效、專業的調解,讓我們感受到了溫暖。”2019年3月16日,張某在調解結束後,握著柯城法院調解人員的雙手感謝道。

2019年3月13日,張某的弟弟在柯城一家制品廠加班時突發腦溢血暈倒,後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張某及家屬得知消息後,從老家江西趕來與廠方協商,但未能及時達成協議。

為助力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對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的影響,柯城法院工作人員在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與轄區派出所啟動庭所聯調,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廠方按約補償了死者家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一系列費用。

除了個案調解的主動參與,今年以來,柯城法院還將法律指導前移,堅持“訴源治理”的有效成果,採取“引進來,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對轄區鄉鎮的各行政村的村幹部、網格員等以授課方式開展調解業務培訓,以生動案例講述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的實踐;另一方面邀請轄區鄉鎮村推薦的人民調解員到法庭接受輪崗培訓,協助送達、參與調解、旁聽庭審,為人民調解隊伍培養後備人才,加強法院調解團隊的力量。

據統計,2019年1到10月,柯城法院訴前調解率為45.81%,同比上升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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