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更会好”or“明天会更好”?一字之差引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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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田某原本打算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将20000元转给微信昵称为“明天更会好”的丈夫王某,操作时不慎错认微信昵称,误将该款转给了微信昵称相似的“明天会更好”的被执行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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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账号突然多出了2万元,喜不自胜,以为天上真的掉下馅饼,乐滋滋地于当日11时12分在微信上点击领取该款。

田某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发现错转了钱后,随即通过微信与陈某取得联系,要求其退还该款,并表示愿意给予陈某一定报酬。但陈某悄然领取了该款后,不作任何应答。据悉,田某在贵定县城内从事蔬菜销售工作,而被执行人陈某则是在田某处购买蔬菜,为方便订购和结算,双方互相添加微信,成为微信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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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且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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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2019年7月22日,田某以陈某恶意侵占为由,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2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质证和审查,对贵定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确认双方微信号的情况回函、田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双方

微信聊天记录、交纳代理费收费发票等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9月23日,该院作出(2019)黔2723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认为田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误将20000元款项支付给陈某,陈某领取该款无法律根据,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陈某取得的不当利益,田某有权请求其返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田某20000元;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陈某负担。

2、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

2019年10月28日,由于陈某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田某向该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中,该院于2019年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田某返还2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13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200元的义务。

3、执行局通过网络查询反馈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局通过网络查询反馈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核实陈某信息后,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0余元及微信余额3000余元。2019年11月4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组织申请执行人田某和被执行人陈某到该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陈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说明如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进一步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晓以利害后,陈某反思了自己的行为,认错态度良好。同日,陈某主动全额缴纳了执行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干警随后依法解除了对其银行卡的冻结,至此,本案宣告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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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陈某的切身经历告诉人们,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而取得的财产,就是“镜花水月”,终将成空。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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