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能給勞務派遣人員下任命文件嗎?

依法生活


用工單位當然可以給派遣工下任命文件,也只有工作優秀的人才能夠獲得任命的機會。實際上派遣公司只是一個空殼,他並不知道用人單位是怎麼運作的,也不清楚用人單位的業務,所以派遣公司根本就無法分辨什麼是優秀的人才,而什麼不是。

所以說,如果有任命的必要,那必須是由用工單位進行任命。

用工單位任命派遣工擔任一定的管理職務,這是很普遍的一個現象,如果不這麼做的話,就會造成人才白白流失。

雖說用人單位不擔心人才流失的問題,但這也不是絕對的,用人單位也有一些內心光明的管理者,他們知道善待人才,知道賞罰分明,知道有才華有膽識,幹活賣力的人,絕對不能白白賣力。

一般來說,任命之前會公示,任命以後,用工單位會與派遣公司的財務部門對接,要求按照另外的標準去折算獲得任命的派遣工的工資。當然具體到手多少,這個是保密的。


夢裡瀾濤


勞務派遣公司多數都是皮包公司,剝皮公司,和用工單位聯手剝削勞動者。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由政府來運作,改革初期,南方城市建設,企業發展大量需要勞動者,內地有的地方政府組織當地富餘人員南下打工,做的很好。

當下,企事業,國有私有企業工,不管長期短期還是臨時性用工,大多都不和勞動者直接籤合同了,而是同過藶務派遣公司運作,或者是勞務外包等,簽定的合同不規範。勞動者找工作大多都得通過勞務派遣公司這一關,與他們籤合同,然後派去用工企事業單位,勞動者感到很無助。工資結算,用工單位把錢打給派遣公司再給勞務人員。勞務派遣公司,我認為,不應該是公司,它如果存在,就是一個信息中心,當下變了味的勞務派遣公司變成了實體,變成了剝皮公司,收入盈利有的高達千萬,水很深。勞務人員出現了工傷死亡情況後,還要打官司解決。一個城市勞務公司多達幾十家,在與用工單位籤合同時,還相互競爭,以價格低取勝。普通勞動者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交了三金,到手工資1000多元,許多人都做兩份工作,每天十幾個小時,身體出了毛病,身心健康嚴重的受到了傷害。

我認為,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由政府來運作,統一管理,建立人才信息庫,轉變工作作風,以人為本,婦聯,共青團,工會,轉業軍人安置辦行成合力,做點實事好事吧。讓勞動者體面的工作,有尊嚴的生活,不該成為各種利益集團的犧牲品。


欣江遠發50946471


可以。臨時性工作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時間短,可下個臨時小組長聘書。輔助性崗位是可以的,如保安隊長,清潔組組長。


南京徐劍


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無人事關係。但是如果一些企業為了業務的開展,任命一些職務,也有這種情況,但是這樣做對用工單位從長遠看沒好處,絕大多數用工單位不會這麼笨,一般也就是口頭上給個職務。。




竹軒茗雨


可以的,但不具法律效力,僅次於口頭任命。因為派遣工的責任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在雙方沒有解除勞務關係之前,所有用工方面出現的問題都應由派遣工與派遣公司之間處理。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工最好要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由勞務派遣公司人事直接下達任命文件,這樣的文件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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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下達,比如:大學畢業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一年後,用工單位通知你填寫,任命職務表,如:擬任命你為助理工程師,並上報人事部門,批覆同意,下文,發證,具有法律效應,同時,也符合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


公平公正2017


用工單位與派遣工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也沒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更不要說人事任命權。因為用工合同是和派遣工所在的公司簽訂的,派遣工的人事,經濟管理歸其所在的公司。


瘦馬180


可以,但是此時彼此關係就有了變化☞或是雙重身份。閣下既是勞務派遣工,又是用人單位的員工了。這一點要弄明白☞閣下可以接受,但必須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這樣,對方就無路可逃了。記住:是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別弄錯了😃😃😃


段不錯



youli


勞務派遣公司員工可以接受任命,因派遣公司是靠用人單存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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