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寧亂停亂放車輛的請注意!這兩家單位將聯合開展執法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於在自治縣城區(經開區)持續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的通告

為強化城市管理,塑造文明形象,優化城區環境,維護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畢節市“五城同創”(創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和全國“雙擁”模範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自治縣城區(含貴州威寧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範圍內持續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威寧自治縣城區(經開區)範圍內所有違規亂停亂放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二、相關要求:

(一)在自治縣城區(經開區)範圍內停放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應當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或其他指定的停車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停地點停放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二)在自治縣城區(經開區)範圍內機動車輛行駛需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以及交警、住建等相關部門的要求。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道路上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禁止在機動車停車泊位上設置障礙;禁止在車行道和人行道之間設置斜坡墊等接駁設施;禁止擅自設置地鎖等設施。

三、該通告自2019年11月9日起執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四、對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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