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傳銷案件 十名“老總”過堂受審

邕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傳銷案件 十名“老總”過堂受審

庭審現場

南寧法院網訊 11月14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偉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某偉等10人先後加入以“東北商會”為名的傳銷組織,之後分別以不同的行業名開展傳銷活動。該組織要求每位參加者繳納人民幣50800元申購21份額的數量後才獲得加入資格,並以發展的下線所申購的股份累計數確定級別。至案發時,上述被告人均已達到老總級別,進入了該傳銷組織的核心管理層,起到了組織、領導的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偉等被告人以“東北商會”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五級三晉制”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計酬,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各項庭審程序有條不紊進行。

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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