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和美国国父同样认为人性恶,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中国先秦的思想家荀子最早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比荀子稍早一点的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学说,高谈“唐、虞、三代之德”,生前处处碰壁。因为此时诸侯争霸,国王们都想富国强兵,以求在争霸战中胜出。因此, 荀子与时俱进,为了实施儒家根本的社会理想,他对儒家学说做出了适应社会需求的调整,提出了“法后王”的主张。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辛德勇认为,“法后王”的实质,是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为当世的君王提出施政和制度建设的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荀子就将孟子对人性的假设“性善说”变成了“性恶说”。既然人性本恶,那就必须用严格的法制来予以约束。因此,法儒荀子强调礼、法并重。到荀子的弟子韩非子、李斯那里,操纵臣民的帝王术与“法后王”、“性恶论”结合,法家思想在理论和现实操作中都趋于成熟。

法家和美国国父同样认为人性恶,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荀子画像

同样,美国国父们也注意到,任何统治者可能作恶,因此要严格防范一个坏政府的出现。1787年,美国国父之一的麦迪逊曾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法家认为人性恶,美国国父们也认为人性中有恶的一面,人人都可能作恶。为什么中国秦代以降的两千多年一直是外儒内法的皇权统治,而美国建立的却是一套稳定运行的宪制民主制度?在我看来,这是因为法家思考这一问题的立足点,与美国国父们思考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有着根本的不同。

法家和美国国父同样认为人性恶,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韩非子木雕

法儒荀子希望自己的学说为君王所用并得到实施,因此主张“法后王”——即为当世的君王提出施政和制度建设的理念,荀子最著名的观点是“性恶论”,即人性恶,认为善是后天修习而来。这与孔、孟预设的性善论大相径庭,而这也在逻辑上决定了荀子对于统治者与民众关系的不同看法。“法后王”与“性恶论”一结合,就必然导致君主大权独揽,而臣民则沦为任君主宰割的奴才和奴隶。因此,帝王术就必然包括了驾驭臣民的权术。这些内容,在韩非子以及更早的商鞅那里得到了充分的反应。法家是为统治者服务,为统治者的利益着想。正因为法家的这一出发点对统治者有利,秦代以降的历代皇帝,大多采用“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

而美国国父们希望建议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他们深受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思想的影响,同样是相信每个人都可以作恶,但他们担心的却是统治者和政府祸害民众,因此确立宪制予以防范,让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横向掣肘,而且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而美国的选举制度则让总统和政客们必须讨好民众以获得选票的支持。

美国国父们是为民众服务,为民众个人的利益着想,因此用制度制约总统和政府的权力。

法家和美国国父同样认为人性恶,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

法家为统治者服务,因此抬高皇帝、贬低臣民,这种做法在汉代被儒家所吸纳,中国的皇权制度自此稳固且不断自我加强。与之同步发展的,是皇帝的地位被越抬越高,皇权越来越大,而民众地位越来越低,几乎没有权利可言。一旦皇帝要诛杀臣民,唯有引颈待戮。生命尚且不保,财产权就更不必说。皇帝以暴力机器为手段,用一己之私祸害全天下人。

而美国宪制有效约束了总统和政府,保护了民众的权利,统治者即便有私心,也被约束于宪制之内,不敢越雷池半步。胆大妄为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违宪,联邦最高法院介入之后,被迫灰溜溜地辞职,而且后来多次表示了忏悔。而美国竞选制度的有效运行,让政党必须接受民主制度的挑选和检验。两相比较,无异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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