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七十年的发展和启示(三):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系统工程逐步推进

两岸关系七十年的发展和启示(三)

接上篇:

三、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系统工程逐步推进

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平统一大政方针确立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和制度设计即为基础性系统工程。包括港澳回归的实践,系统工程逐步推进。

中国政府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即有两岸“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自行其制”的相关考虑。例如,毛泽东1961年6月13日会见印尼总统苏加诺时表示:如果台湾“归还中国”,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完全意义上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系统工程起于1979年。

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宣示和平统一祖国大政方针开始,经过1981年叶剑英提出“九条建议”、1982年《宪法》新增第31条、1983年邓小平提出“六条设想”,“一国两制”构想逐步形成并具体化、系统化,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和平统一”大政与“一国两制”构想合称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前无古人、别无他者,是中国、中国人当今独创的一种崭新体制,也是现代政治集中体现中华文化“和合”思想的生动范例。其制度设计,在中国主体实行社会主义的同时,特殊地方实行资本主义;在实行资本主义的特殊地方成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同时,由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这种设计,把中国自秦汉以来一向实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和世界上一些国家曾经或正在实行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相结合,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取长避短,推陈出新,被不少有识之士誉为“是对古今中外先进(制度)文化的总结与创造”。

“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本为解决台湾问题所提出,率先在港澳实行,以后在台湾“落地”将比在港澳实行更宽的政策。2019年2月1日,习近平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特别强调“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这样,充分展现“一国两制”之于台湾的更大包容性和开放性,已引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所有中华儿女广泛热议。台湾各界都有人士已经或正准备积极建言献策,新党更率先提出该党版本的“两制”台湾方案倡议。

于今看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所独创的“一国两制”,在获得港澳20年左右成功实践和多方面宝贵经验后,更加突显其“三尊重”“两区别”“一共同”的特色。三尊重,即尊重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台湾发展道路、台湾社会现实、台湾人民对未来生活的需求;两区别,即区别于港澳已实行“一国两制”的模式,区别于现今仍有人提出类似“联邦”“邦联”的另种模式;一共同,即所有中华儿女共同探索“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方案,尤其“充分吸收”台湾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就像港澳回归祖国重在“人心回归”一样,两岸和平统一当重在“心灵契合”。两岸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台湾人民不仅仅是亲人、而且是主人。(罗华庆)

未完待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