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拒不还款以房抵债


礼泉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拒不还款以房抵债

礼泉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拒不还款以房抵债

礼泉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拒不还款以房抵债

礼泉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拒不还款以房抵债

礼泉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拒不还款以房抵债


10月22日上午,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腾空咸阳某小区一处住宅房,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自2017年起,张某某先后向马某玲、马某元姐弟二人借款共计70万余元。双方原系朋友关系,后张某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马某玲、马某元二人先后将张某某起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归还二人本息共计8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某未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马某玲姐弟二人先后向礼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礼泉法院执行局依法将两起案件合并执行。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清查,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咸阳某小区的一套单元房进行了查封。随后,执行法官多方沟通,按照法定程序,最终决定将此套单元房以物抵债。10月22日上午,在执行局干警的监督下,被执行人按照约定腾空房屋,当事人双方完成了交付手续,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提示:法律面前,莫要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会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千方百计打击每一种破坏法律规则的行为。

(执行局 邓国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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