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涉黑團伙22人被判刑

福州新聞網11月20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餘彧琦)近日,由福清檢察院提起公訴,以被告人張金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福清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張金方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查,2016年以來,張金方為擴大組織賣淫規模,控制融西路賣淫行業,吸納同案人阮某賣淫團伙,陸續網羅刑釋解教人員,招募手下及賣淫女。張金方、阮某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張金方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罔顧法紀,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實施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介紹賣淫、引誘賣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給融西路及周邊群眾生活帶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生活和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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