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無證駕駛被查後暴力襲警 福清一男子因妨害公務獲刑

“我真的很後悔對薛警官所造成的傷害,感謝薛警官願意原諒我,也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日,在福清法院的第十法庭,男子肖某低垂著頭,哽咽地說道。而他也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去年4月8日下午3時許,肖某無證駕駛無牌助力車在福清市火車站進站口時被協警攔下,並被帶至火車站警務隊辦公室,值班民警薛某將肖某的助力車鑰匙放在辦公桌上後,開始核查肖某的身份信息。沒想到,肖某突然奪走助力車鑰匙後轉身就跑,民警薛某、韓某迅速上前按住肖某,肖某掙扎反抗,用手抓民警薛某致其左手臂受傷。

值班協警倪某聞聲趕到現場幫忙控制肖某,但肖某右手仍緊抓著助力車鑰匙不放。為了防止意外發生,民警薛某用手掰肖某右手準備將助力車鑰匙取回,肖某突然咬住薛某的左小腿致薛某受傷。經法醫鑑定,薛某左前臂劃傷、左小腿挫傷面積17.5平方釐米,損傷程度屬於輕微傷。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肖某作案時年齡未滿十八週歲,且認罪認罰,並取得薛某的諒解,綜上情節,依法對肖某予以從輕處罰。鑑於肖某系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其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明顯的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對被告人肖某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肖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何璐瑩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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