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處置誣告陷害案例和2起澄清正名案例

去年以來,按照省紀委監委的部署要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注

重在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為受到不實反映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上勇於擔當作為,協同有關部門著力維護幹部權益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為強化正向激勵發揮職責作用。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4起處置的誣告陷害案例

(一)湟中縣攔隆口鎮某村原主任賀某某誣告陷害問題

賀某某因個人私心雜念,惡意在村民家的外牆上張貼侮辱該村兩委班子成員包括新任村幹部的大字報,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響。

經鎮紀委核查,所反映問題屬憑空捏造,構成誣告陷害行為,公安機關給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鎮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民和縣某水庫管理所工程師陳某某誣告陷害問題

陳某某因工作原因,不負責任地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稱該縣部分水利項目存在有關問題,相關領導涉嫌違紀違法。經縣紀委監委核查,所反映問題失實,且存在隨意擴大事實、憑主觀臆測進行惡意舉報問題。

此外,核查發現陳某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陳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三)同仁縣年都乎鄉某村村民鬥某誣告陷害問題

鬥某因懷疑其父違法被捕與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有關,心存怨恨,捏造事實,花錢指使杜某在州政府等單位外牆張貼大字報舉報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貪汙工程建設款,違規發放徵地補償款。

經縣紀委監委和有關部門核查,反映問題失實,屬誣告陷害行為。公安機關給予鬥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金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杜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四)湟源縣東峽鄉某村原主任史某某誣告陷害問題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我省期間,史某某實名舉報該縣某部門負責人插手干預村黨支部書記換屆選舉;縱容、袒護、包庇該村參與非法傳銷人員趙某某當選村黨支部書記,並與趙某某廝混在一起等問題。

西寧市紀委監委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核查,查明所反映問題失實,且存在主觀臆斷,惡意捏造事實問題。對此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縣公安局對其進行了訓誡。

二、2起澄清正名案例

(一)為民和縣古鄯鎮柴溝中學校長馬吉芳和滿坪鎮浪塘小學校長馬如虎澄清正名的事例

2019年3月,民和縣紀委監委收到反映古鄯鎮柴溝中學校長馬吉芳利用經費吃喝、酒後性騷擾女教師等問題的來信和反映滿坪鎮浪塘小學校長馬如虎貪汙學校經費、冒用學生家長身份證虛開發票等問題的舉報。經縣紀委監委安排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核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失實。

根據《民和縣紀委監委關於對信訪舉報失實的幹部澄清正名暫行規定》,民和縣紀委監委會同縣教育局黨委、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分別在古鄯鎮柴溝中學和滿坪鎮浪塘小學召開教師會議,通報核查結果,對不實舉報給予澄清。

(二)為甘德縣青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俄昂澄清正名的事例

2018年12月,甘德縣紀委監委收到反映青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俄昂私自扣留扶持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舉報。經縣紀委監委核查,所反映的問題失實。

甘德縣紀委監委在該鄉召開黨員幹部大會,通報核查結果,對不實舉報給予澄清。

通報典型案例,目的是為加強正面引導。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認識懲治誣告陷害舉報,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是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規範信訪舉報,保護黨員幹部的正當權益是嚴管與厚愛相統一的具體體現,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各地區各單位都要進一步加強懲治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有效愛護和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切實營造敢擔當、善作為的濃厚發展氛圍。

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处置诬告陷害案例和2起澄清正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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