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灵魂

长期以来,我们对辩证法都存在一些误解。国内的学者除了能够很好地诠释“量变质变规律”之外,对辩证法的另外两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误解。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对原著的把握程度不够,采用固有的认知水平来解释西方哲学中的概念,无论是翻译者还是阅读者,都存在这样的、或那样的认识上的偏差。

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把握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两方面,一是对其本身的理解程度不够;二是对其在辩证法中的地位认识不够。黑格尔说:“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自列宁将对立统一规律看成辩证法的核心之后,苏联教材和国内课本均沿用此观点。以至于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对立统一规律”要比“否定之否定规律”更为重要,其实按照辩证法自己的观点来阐述,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事物,因此三大基本规律要互相联系起来理解,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三大规律也是同等重要的,并没有一个尤其重要的核心。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灵魂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通常情况下中国人采取的是用阴阳学说或者是矛盾论的思维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而问题在于阴阳概念是缺乏哲学定义的,在很多情况下连自身的道理和逻辑都表述不清楚;矛盾论重点研究的是矛盾的特征,而不是矛盾的本质。只有从否定之否定规律出发,才能理解对立是事物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肯定方面具有维持其存在的作用,否定方面则具有破坏其存在的作用,二者融于一身,自始至终地互相斗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相互否定,构成了事物变化的根本动力,肯定方面否定了否定方面使得新事物得以产生,否定方面否定了肯定方面使得旧事物得以灭亡。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理解质量互变的基础,质量是区别事物的规定性,质变是一种事物的根本属性发生的变化,量变是同一种质的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当事物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候,就会引起质变,形成一个脱胎于旧质,又从根本属性上不同与旧质的新事物。任何事物都是由可定方面的要素和否定方面的要素共同构成的,当肯定方面的要素在量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引发“质”的飞跃,旧的否定因素在斗争中被彻底否定,从而形成新的否定要素和肯定要素,随着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质变,事物在宏观角度完成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发展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灵魂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大蒜在第一个肯定阶段表现为可以食用的蒜,其肯定方面为蒜瓣,否定方面为蒜瓣中的胚胎。胚胎要想发芽成长必然是要以消耗蒜瓣中的养料为前提条件的,形成维持大蒜存在和破坏大蒜存在的两个方面。第二个阶段中随着否定方面对肯定方面的否定,胚胎生长成蒜芽,随着蒜瓣养料的消失殆尽,逐渐生长称为新的蒜苗,这是从旧事物的否定方面中发展而来的新的肯定方面,从蒜苗到茎叶的成长这是新事物肯定自己的发展过程。第三个阶段在蒜苗中同时存在了将要长成新蒜的肯定方面,和继续维持蒜苗这一旧事物的否定方面,随着环境季节的变化,茎叶逐渐枯黄,否定方面再一次被肯定方面所否定,从而形成了新的肯定,长成了一簇新蒜。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灵魂

从量变质量变规律来说,经历了蒜—蒜苗—新蒜这个生长过程;从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说,经历了肯定—否定—肯定这个过程;从对立统一规律来说,经历了蒜和胚胎—蒜苗和蒜头—新蒜和新胚胎这个过程。从具体的发展历程来说,胚胎否定了旧蒜,蒜苗否定了胚胎,新蒜否定了蒜苗。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起到决定作用;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客观条件,起到影响和制约的作用。旧蒜能不能长成新蒜,这是由于蒜自己是质量决定的,而究竟有没有长成新蒜同时还要受限于客观环境。新事物、旧事物之所以能够被互相取代,是由于物质新中存旧,旧中孕新的属性决定的,而不是一个事物取代了另外一个事物,这里寓意的是“自己否定自己”的根本逻辑,如果还觉得不直观,可以通过解刨大蒜,观察大蒜的生长过程来具体理解发展的哲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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