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赵三平等21人涉黑案开庭

11月18日上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三平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寻衅滋事、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三平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赵三平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白某山、马某俊、高某明、张某在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以肖某强、肖某国、樊某明、高某、孟某宇、方某军、董某平、刘某贵、朱某、张某瑞、李某、李某伟、王某平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且有比较明确的职责分工。以被告人赵三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该组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等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使当地群众深受其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乌兰察布:赵三平等21人涉黑案开庭

据悉,该组织初步形成于2007年前后,被告人赵三平自2005年担任卓资县某村村委会主任以来,先后网罗被告人刘某、白某山等人在当地多次滋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肆意非法占用辖区内各类土地、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选举。为扩大影响,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赵三平先后网罗、雇佣被告人高某明、张某在、马某俊等人实施非法采砂、非法采金、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自2007年开始在该行政村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非法洗金采砂直至2018年5月。经内蒙古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初步认定赵三平等人非法采砂总量为811952.85m³,经乌兰察布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非法采砂的价值达人民币1464.0908万元。通过调取销售砂石记录得知,销售砂石金额达人民币1085万余元。此外,被告人赵三平向马某山、王某喜等人出售非法采砂洗出的黄金达人民币880万余元。

同时,被告人赵三平利用其村书记、主任的身份,以及其掌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形成的威慑力,承包 “十个全覆盖”工程(工程总价约2033.98万元)、110国道工程(工程总价366.8万元)、“幸福院”工程(工程总价值约480.8万元)、中铁十二局建设工程(工程总价值953万元)、中铁十一局建设工程(工程总价值约219.18万元)、电三建工程(工程价值3018万元)大肆攫取经济利益。

乌兰察布:赵三平等21人涉黑案开庭

该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军担任主审法官,组成“老中青”三结合合议庭进行审理。

为提高庭审效率,集宁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异议、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同时,该院及时向乌兰察布市委、集宁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和审理进度。乌兰察布市委高度重视,副书记韩军专门听取案件审理准备情况汇报,并提出了整体要求,依法高质高效,顺利审理案件,努力使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时间和历史的检验。11月16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巴根那一行专程到集宁区法院考察该案的审理工作。巴根那一行实地考察了集宁区法院审判法庭、羁押室等地,听取了集宁区法院院长张建军就专案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介绍,详细了解押解值庭、庭审设备、安全保障、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并就庭审进程、应急处置、安保维稳提出指导意见。

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受邀旁听庭审,因涉案人数多,案件信息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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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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