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乌兰察布: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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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为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准化管理、提升精细化服务的水平,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及照料护理需求,经研究,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要遵循托底、适度原则,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合理制定、抓紧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救助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逐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详细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全面掌握本地区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括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当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明确今后两年本辖区内纳入集中供养服务的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人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年度集中供养率目标任务以及相关落实举措和保障措施,可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敬老院)、床位数等。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市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乌兰察布: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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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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