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孝昌一男子醉酒驾驶货车丢“饭碗”

11月18日,货车司机向某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孝昌县公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其A2驾驶证也被吊销。这就意味着向某不仅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还将丢掉货车司机工作这个“饭碗”。

2019年9月26日凌晨2时许,孝昌县白沙镇37岁的货车司机向某与两名朋友在城区某酒店吃夜宵。酒席上,三人共饮白酒一瓶后又各自再饮啤酒一罐。4时许,吃完夜宵后,向某驾驶车牌号为鄂K09***的大货车到小河镇某矿业公司门前停放,自己在车内休息。早上8时30分许,因向某停放的货车挡了道,别人要求挪一下车,于是向某就发动货车开了起来,哪知还没开多远,就被孝昌交警大天线服务站民警查获。

民警在对货车司机向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向某满身酒气,有酒驾嫌疑,遂用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随后,民警带着向某作进一步作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报立刑事案件侦查。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对于一名营运货车司机来说,无疑是自丢“饭碗”。“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一定要牢记心中。

案例警示丨孝昌一男子醉酒驾驶货车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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