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运输6000条假冒伪劣卷烟,2名货车司机分别获刑3年

宁都:运输6000条假冒伪劣卷烟,2名货车司机分别获刑3年

两男子运输假冒伪劣卷烟获刑

宁都:运输6000条假冒伪劣卷烟,2名货车司机分别获刑3年

赣州法院网讯 两名个体司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提供运输。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邹某、陈某伙同“阿某”(身份未查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福建云霄常山工业园附近于凌晨时分装运一车共6000条卷烟(云烟5950条,利群50条),准备运往重庆。3月22日凌晨在途经宁都西收费站时被宁都烟草专卖局查获。经鉴定,涉案6000条卷烟价值582604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陈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而提供运输的帮助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俩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故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俩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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