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嶽關工委原出納劉某某,貪汙10萬餘,涉案款被追回

2019年11月18日,安嶽縣人民檢察院向縣關工委發還關工委原出納劉某某貪汙案涉案款物105391元。

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建英,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尚力,縣關工委執行主任唐興玉、縣關工委辦公室負責人陳忻妍、案件承辦檢察官等人參加發還儀式。

安岳关工委原出纳刘某某,贪污10万余,涉案款被追回

案情回顧

2016年至2017年,劉某某在擔任安嶽縣關工委辦公室出納期間,利用其管理對公賬戶及保管公款的職務之便,陸續支取公款人民幣105391元歸個人使用,並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予以平賬。

2018年8月15日,縣監察委給予劉其某開除公職處分,共青團安嶽縣支委給予劉某某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10月,安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審判員依法當庭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被告人劉某某的違法所得105391元予以追繳。

安岳关工委原出纳刘某某,贪污10万余,涉案款被追回

【縣關工委辦公室負責人陳忻妍接受發還涉案款】

李建英檢察長表示:劉某某所貪汙的款項是縣關工委關愛貧困青少年、兒童的特殊資金,我們檢察機關應當積極追贓,並及時發還給關工委辦,希望關工委今後加強內部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持續開展好關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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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關工委執行主任唐興玉向縣檢察院贈送錦旗】

縣關工委執行主任唐興玉表示:感謝縣檢察院秉公執法,在關工委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將涉案款項予以發還,幫助關工委的走出困境,關工委將妥善用好發還款項,並在今後的工作中引以為戒,加強單位內部人、財、物管理,進一步開展好關工委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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