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納稅信用修復和納稅信用複評的關係
納稅信用修復適用於納稅人發生了失信行為並且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後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其納稅信用的情形。納稅信用複評適用於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於非自身原因導致,而採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年度評價結果無異議,如有異議,應先進行納稅信用複評後再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七、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37號
閱讀更多 新知榜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