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班第一天就偷走老娭毑家2条金项链 获刑一年

上班第一天,保姆陈某(女)就偷走84岁老娭毑家两条黄金项链和600元现金。1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161元。

今年8月20日,由于家里的保姆离职,李娭毑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找到陈某,双方口头约定陈某在李娭毑家做住家保姆,主要负责做饭和打扫卫生,月薪3000元。

当天上午10时,陈某就来到李娭毑家。简单交流之后,陈某开始投入工作,不仅卖力地打扫了卫生,还做了一顿可口的午餐。下午2时,李娭毑向陈某简单交代几句就出门了。陈某在打扫李娭毑主卧室卫生时,发现电视机柜上的一本存折里夹着600元现金,见财起意的陈某拿了钱放进自己口袋。接着,陈某又在一柜子里找到两条黄金项链,也装进口袋。18时左右,李娭毑回到家中,陈某却称自己打扫卫生时摔了一跤,想去医院看病。临走前,陈某找借口称,在李娭毑家不习惯,让李娭毑再找一个保姆。好心的李娭毑还打算陪陈某去看病,并准备给陈某结算半天的工钱。陈某推辞后,匆忙离开了。之后,李娭毑发现家中财物被盗,马上报警。

9月17日零时许,陈某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某小区附近被民警抓获。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24K黄金项链、999黄金项链共计价值10561元。

这不是陈某第一次偷东西了。2015年5月,陈某在胡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时,盗窃了一条价值2918元的黄金项链。之后,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朱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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