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合法嗎?注意:《勞動法》這麼規定!都快來看看吧

“買斷工齡”,我們現在基本上是聽不到這種說法了。買斷工齡,它實際上是一個老概念,它源於90年代我們國家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一開始大家通過各種方式安排企業富餘人員,買斷工齡現象主要出現在國有和集體企業。

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買斷工齡前面是個“買”字,即員工將連續工齡一次性賣給企業,企業以年工齡計價,不論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連續工齡的費用,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勞資雙方自此再無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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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絡

比如說,允許富餘人員內部退養,就是一種方式。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

如果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給職工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職工即使不能迅速實現就業,也能依法享受有關待遇,也就不存在職工離開崗位後沒人管的問題。

所以,任何以一次性補償方式解除職工與企業關係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必須要按照勞動法及後期的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按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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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下崗解除職工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批同意才可以執行。那麼到底具體應該怎麼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做法。

1.按照解除合同日期給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樣職工就可以在下崗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保障基本生活,最長可以領兩年的失業金。而且職工在年老後,可以有養老金保障生活。

2.按照職工在企業的工作時間,每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企業正常經營時,職工應發工資標準發放。

3.企業要確實生產經營困難,實行經濟性裁員或者破產清算,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員。如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解除規定,直接跟職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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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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