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將消費者正當訴求歪曲為敲詐勒索
近日,西安大學生小張在李家村萬達廣場三樓一家飯館吃飯時,被一隻從天而降的大老鼠咬破了頭皮,醫生診斷為狂犬病暴露三級,後在餐館店長的陪同下,小張接種了狂犬病疫苗。事發後,小張索賠1萬元,包含醫藥費、路費和精神損失費,但經多次協商無果。店方認為老鼠是從通風管道掉下來的,而管道是商場物業的衛生管理範圍,他們最多賠償2000元。店方還稱索賠1000元以上就算敲詐勒索(11月18日《北京青年報》)。
被從天而降的老鼠砸到腦袋且咬破了頭皮,換作任何人都難以接受,尤其是作為害怕老鼠的女性,其所受的身體傷害和精神刺激更是難以估量。對此,商家自然應該承擔其應有的賠償責任,而非刻意迴避責任,將消費者的正常訴求曲解為敲詐勒索。
眾所周知,老鼠身體攜帶有多種傳染性病原體,與這種動物接觸者,都有感染的風險。而且,老鼠曾經是“四害”之一,很多人不願意接觸老鼠。一旦不小心“被接觸”,將給精神和內心帶來不可忽視的傷害。如從內心中感到噁心、精神上備受恐懼和煎熬,生怕被感染任何疾病。可以說,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損失,遠非有限的金錢可以彌補。
尤其像此事件中的受害人,其被老鼠砸到後又被咬破了頭皮,並被診斷為狂犬病暴露三級。這顯然比單純的接觸老鼠更讓人揪心和憂慮,並有可能長時間籠罩在感染疾病的陰影之中。因而,除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具體的經濟損失外,無論從情理角度還是法理角度出發,被害人都有權就其精神損害獲得賠償或補償。
而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與商家協商,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通過投訴舉報或者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那麼,現實中,如果是消費者直接與商家協商的話,其自然可以根據其遭受的損失提出具體的金額。即便這種金額高於實際損失,也應得到理解和包容。何況精神損失本來就難以估量,幾千元乃至上萬元的賠償未必能彌補被害人所受到的驚嚇和恐懼。
尤其是,在協商過程中,消費者與商家處於平等地位,如果商家認為消費者的訴求離譜且自身經營合規的話,自然可以拒絕,不必屈從於消費者的曝光和“威脅”。再者,消費者提出的訴求不過是對其損失的主張,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與敲詐勒索中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著本質區別。商家豈能隨意給合理維權扣上敲詐勒索的帽子?
其實,對於此類事件,消費者可以曝光商家的行為,也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並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尋求幫助。監管部門更有必要調查涉事商家在環境衛生、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合規,並可以指導協助消費者有效維護自身權利,讓消費者和商家博弈時少些“一個人戰鬥”的孤獨感,不至於白白遭受精神損失和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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