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友們看過來!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車友們看過來!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央行、銀保監會近日公佈《關於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支持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保存期限按《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同時,《意見》要求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為ETC記賬卡用戶提供便捷的扣款賬戶綁定及扣款服務,方便用戶快速開通使用ETC服務。為其劃定了五條“紅線”。具體為:

  1、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

  2、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

  3、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

  4、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解除綁定賬戶;

  5、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用戶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

  此外,根據《意見》,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停止發行ETC儲值卡、逐步減少ETC儲值卡使用相關要求。不得新增發行或為其他機構代理發行ETC儲值卡,不得為新增發行ETC儲值卡提供充值服務。對於已辦理ETC儲值卡的用戶,應制定過渡期安排,穩妥有序減少ETC儲值卡充值渠道、方式、額度等。相關過渡期安排應明確過渡期時間等,並報告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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