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茅臺”不復存在,茅臺終於放下了自己的“執念”,要改名了

中國古代是農耕文明,土地與糧食在中國人的心中有著重要的地位!酒是從一粒粒紅彤彤的高粱與沉甸甸的麥穗開始的。在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悠長的歷史長河裡,酒已經不只是一種純粹的物質個體,而是是一部獨特的酒文化發展史。其中,白酒更是作為一種文化誕生而來,在我們印象中,在白酒中茅臺杏花村使人們耳熟能詳。

“國酒茅臺”不復存在,茅臺終於放下了自己的“執念”,要改名了

黔北一帶自古以來水質優良,氣候宜人,當地人善於釀酒,人們習慣稱之為酒鄉。而酒鄉中又以仁懷縣茅臺村釀成的酒最為甘冽,謂之“茅臺燒”或“茅臺春”。酒質絕佳,聞名遐邇,世人皆知茅臺村出產美酒,他處難以仿製,故只要提及酒就必說茅臺村的酒最好。

“國酒茅臺”不復存在,茅臺終於放下了自己的“執念”,要改名了

茅臺之前有一句很厲害的廣告語“國酒茅臺”,國酒是什麼,國酒顧名思義就是可以代表著國家形象的酒,就是說起中國的酒,全世界的人們第一個想到的酒,茅臺酒雖然頗負盛名,但作為國酒,是不是還差點火候,杏花村的名氣也不低啊,中國的國酒應該就是中國的白酒,就比如法國的是葡萄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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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臺”不復存在,茅臺終於放下了自己的“執念”,要改名了

但是為什麼會有“國酒茅臺”那麼一個說法呢?2001年,茅臺第一次申請“國酒茅臺”這一商標,當年9月,茅臺就初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及圖註冊的申請,但並未獲得通過。此後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茅臺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但除最後一次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外,此前的商標申請均告失效。2012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發佈的初審公告顯示,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僅僅是因為這樣,但是其他品牌的白酒不高興了,杏花村、五糧液、汾酒、郎酒等白酒企業紛紛對“國酒茅臺”商標提出異議。在3個月公示期內,商標局共收到95份異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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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導致“國酒茅臺”商標申請失敗,國酒作為商標,當然不是隨便誰想申就能申的。2018年8月13日,茅臺集團在官網發佈稱,放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撤銷此前對商標委和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家白酒企業的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宣佈6月30日前停用“國酒茅臺”商標,稱已花幾千萬元設計了新商標,新商標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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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中的“國”字有兩層含義,一層是代表“中國”,另一層則代表“國家級”。不管作哪種解釋,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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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還是有一定的侷限性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對於首字為“國”等字樣的商標,商標局審查時,一般按以下標準進行:

一、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 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一般申請人就不要惦記了。如果是國有企業,且如“中國石油”這般,由國務院等機關批准的,可以嘗試註冊。含有“國”字樣的商標,只要不是有借“國”字之光而誇大品牌宣傳的,或者能給消費者帶來混淆和不良影響的,可以根據具體的查詢結果分析,擇機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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