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標準擬提高

本報訊(記者何可)11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獎勵,並提高現行獎勵標準。

據瞭解,現行的《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於2001年10月頒佈實施,在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規範舉報有功人員獎勵制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後,為更好服務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提升監管執法和消費維權效能,保證法律法規實施的嚴肅性,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財政部對《獎勵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指出,違反市場監管領域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反競爭法、知識產權、打擊傳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市場監管其他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4類重大違法行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立案的違法行為,經查實均屬於獎勵範圍。

與現行《獎勵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擴大了舉報獎勵範圍。徵求意見稿旨在鼓勵社會公眾對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在修訂過程中擬將獎勵範圍進行一定的限制,即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一般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以獎勵。同時提高了現行《獎勵辦法》獎勵標準,細化了舉報獎勵程序。

徵求意見稿擬將舉報獎勵分為3個獎勵等級。一級舉報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於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的;二級舉報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三級舉報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徵求意見稿第12條是此次修訂中的重點條款,由《獎勵辦法》第6條修訂而來。根據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內容,原《獎勵辦法》按照商品貨值計算獎勵金額,在具體執行中發現許多案件的商品貨值不便計算,甚至有舉報人員認為商品貨值和執法部門認定的商品貨值數額差距較大而導致訴訟案件發生。因此,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應按照舉報案件罰沒金額,同時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獎勵等級、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無罰沒款的案件,各級舉報獎勵金額分別不低於2000元、1000元、500元。

對於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獎勵金額可以超過本辦法規定的上限10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具體由中央或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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