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这里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长治市潞城区这里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建成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建成区中心区域内禁止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学府街以南、南华街以北、新华路以东、东华路以西(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禁止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通行

二、禁行时段


根据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用途的不同,分类确定禁行时段。


A类:快递、送水等服务业车辆,环卫、园林、医疗等垃圾运输车辆,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备案后,不受禁行时段限制,可全天时通行。


B类:建成区内居民出行自用车辆,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建材、装饰材料及生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禁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19时。


C类:除A类、B类之外的其他用途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一律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非禁行时段,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电动(人力)三、四轮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处罚措施


对禁行时段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6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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