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期間防火注意事項


打草期間防火注意事項


打草期間防火注意事項

1根據《錫林浩特市天然打草場管理辦法》,自全市打貯草工作開始到結束,打貯草單位或個人要提前做好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2草場租賃者或打草作業人員必須與蘇木鎮(場)嘎査簽定《防火責任合同》。

3打運草和儲草作業時嚴禁煙火。

4打草期間烤車、啟車時應注意防火,拖拉機、打草機、運草車等車輛必須安裝防火裝置,嚴防打草、運草車輛失火。

5野外用火必須有專人管理,生活生產用火一律在室內(封閉場所)。

6野外作業一律不得帶火種,野外禁止吸菸。

7野外臨時性宿舍周圍,必須採取20米寬以上的臨時性防火隔離措施。

8野外作業點必須配備2臺以上風力滅火機和3把以上二號工具及鐵鍬、掃帚。

9在森林草原火險區居住的農牧戶要開設防火隔離圈。

10行駛在森林草原公路上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強車輛及司乘人員的管理,禁止向車外丟棄火種。

11行駛在森林草原公路上時,運煤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並採取封閉式裝載煤炭或加蓋苫布方可通行,嚴防煤塊落地起火。

12牧民生活用火應當在煙囪上安裝防火罩,五級風以上天氣應當避免使用糞碳火。

13牧民生活用火嚴禁倒灰帶火,每戶應有倒灰坑。

14嚴禁違反規定在野外使用明火做飯、取暖、燒烤等。

15森林草原防火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人人有防火、打火、檢査與被檢査的責任。

火警電話:0479—826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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