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安市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廖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500元。这是高安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
2018年12月13日,廖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2019年1月3日,廖某在高安市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报到登记,并限期三日内到龙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月17日,廖某因未经请假报告,无故拖延去司法所报到时间,被高安市司法局给予一次警告处分。1月22日,廖某不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学习被第二次警告处分。10月下旬,在矫正工作中检查发现,廖某因心存侥幸,不请假私自外出,逃避定位监管。11月7日,高安市司法局依法提请高安市公安局对廖某给予处罚。
11月15日,龙潭司法所组织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宣读了对廖某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书后,龙潭派出所民警当场将廖某带离大会送拘留所执行,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形成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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