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发放容不得半点马虎

都昌法院网讯 自从今年10月同事休产假开始,我就接手了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案款发放工作。以前并没有做过这项工作的我,刚开始生怕出错,每次发放案款都要核对至少两遍,以防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经过前段时间的案款发放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案款的重要性。

执行案款发放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申请人到了执行阶段,都急迫地希望拿到自己胜诉的利益,当案款到了法院账户的时候,他们都会持续关注案款什么时候能够发到手上。承办人为了尽快让申请人拿到案款,在案款到账后,就会立即把案款审批发放表提交到我这里。我也希望能够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胜诉利益,但是执行案款发放还是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该要有的材料,必须要求承办人提交。如果一味地为了效率而牺牲质量,得不偿失,存在的隐患非常之大。有可能存在案款重复发放情况,还有可能存在其他法院已发生的、承办人冒用他人身份领取案款情况。

我让同事按要求严格提供审批发放材料,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很不理解,说以前案款发放都没有这么多要求,怎么到了我手上,大家要提供的材料增加了。我跟大家解释,前期把工作做好了,以后就可以少很多事,就拿财务对账来说,如果前期不把每笔案款到账的初始时间写清楚,以后财务人员对账的时候找不到相应的案款金额,财务人员也会要求我这边补充提供相应的信息,而如果我通过案款明细检索不到相应的案款金额,也只能反馈给承办人,让他们配合核查案款的到账时间及明细。这样一来,岂不是更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因此,事情只要一开始做好了,只会在真正意义上减少工作量。所以,我也很感谢大家后面积极配合我的工作,给我更多的理解。

有时候,大家交来案款审批表的时间已经到了月末两天,我和财务人员商量一致的结果是,月末两天不进行案款发放,以防止案款被退回导致案款发放和实际退回不在同一个月、案款发放出现差错,财务人员也没有办法进行核账。我及时跟大家说明情况,等到月初第一天上班,就会把案款发放下去。

执行案款发放,还涉及需扣除法院应收的执行费,我做到了逐一登记,统一到财务室开票。还有不成文的规定,我要求大家在周三前把需要转子账户的清单发给我,我找领导签字后统一交给财务室进行划转。整个工作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简单的事情有时候确很容易遗漏出错,容不得半点马虎。

执行案款发放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法官的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所以,我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把关,绝不能让执行案款发放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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