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徵收紅古區海石灣鎮、華龍街道的海石村

近日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發佈: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2019〕第11號)。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紅古區2019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甘政自然資發〔2019〕299號))精神,同意將紅古區海石灣鎮、華龍街道的海石村和虎頭崖村集體土地6.011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連同集體未利用地0.0141公頃一併徵收為國有,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6.0253公頃,作為商服、交通運輸用地。現將土地徵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徵收紅古區海石灣鎮、華龍街道的海石村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紅古區2019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
二、土地徵收具體實施單位:
海石灣鎮人民政府、華龍街道辦事處
三、被徵收土地位置、面積:
地塊一:位於海石灣鎮海石村、虎頭崖村,面積:76.668畝。
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東至馬場垣橋、南至湟水河、西至川海大橋、北至海石村、虎頭崖村(以規劃範圍圖為準)。
地塊二:位於海石灣鎮、華龍街道虎頭崖村和海石村,面積:13.712畝。
被徵收土地範圍以規劃範圍圖為準。
四、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徵地補償標準: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17〕17號)的標準執行。
農業人口安置途徑:主要採取貨幣安置方式,同時結合社會保險安置方式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對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8〕18號)執行。


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按照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貫徹實施甘肅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管理辦法的意見的通知》(紅政發〔2007〕4號)執行。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徵地現場辦理徵收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七、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將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八、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搶建的建(構)築物,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依法強制拆除,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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