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土地要辦理什麼手續?

徵用土地應該走以下手續:

1、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徵用土地方案。

徵用土地要辦理什麼手續?

3、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4、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5、交付被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被徵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徵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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