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義縣檢察院積極踐行“楓橋經驗”實現涉檢“零”上訪

近年來,安義縣檢察院踐行“楓橋經驗”,立足本職,積極參與,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檢察作用,實現了進京赴省涉檢“零”上訪,也為安義縣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省“平安縣”、全省信訪“三無”縣作出了應有貢獻。

服務大局途徑上“民呼我應”

結合中心工作下沉服務。在縣委、縣政法委部署的“法律服務者下鄉村”“三同兩帶”“1號大調研”中心工作中,瞭解基層群眾的生活、工作情況,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結合檢察職能幫助解決困難。去年10月,安義西潦引水建設項目工程在東陽鎮某村小組受阻,村民以工程影響種田為由,要求更改施工方案並鉅額補償,否則上訪。幹警在法律服務時瞭解情況後非常重視,會同鄉鎮村委和派出所多次調解,多次上門做村民工作,施工方也積極給予了補償,最後與村民和解,引水工程順利進行。

落實扶貧部署精準服務。在定點扶貧的黃洲鎮黃洲村落實“一對一”幫扶責任。協調落實了村級公路資金40餘萬元,落實扶貧資金26萬餘元,實現了鄉村泥濘小路到平坦村公路的轉變。幫助貧困戶解決生產、就業、就醫、就學等困難,有計劃、有步驟地助推精準脫貧。貧困戶之子黃某某收到宜春大學錄取通知書後發愁學費問題,幫扶的檢察干警立即個人捐助了1000元現金,又聯繫某企業為其每年提供資助金2萬元,解除了黃某某後顧之憂。

保障非公企業發展專門服務。召集優秀非公企業家座談,聽取民營企業家、工商聯、商會的意見建議,推動檢察服務舉措與企業司法需求有效對接。10名員額檢察官每人結對服務1家重點企業,上門實地考察,定期座談交流,提供“按需點菜”特色法律服務。優先處理非公企業訴求,及時提出法律分析和諮詢意見。今年5月,收到某鋁業公司反映供氣線路改擴價格過高的訴求後,該院即函詢安義中油燃氣公司。燃氣公司回函說明了天然氣改擴原因及收費依據,並表示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切實降低企業投入成本,給予企業最大優惠和幫助。

疑難信訪處置上立體維穩

多維度立體維穩,接訪時耐心傾聽,注重釋法說理,取得理解信任,梳緩矛盾;緊急情況即刻彙報,啟動應急預案,院領導統一協調,全院穩控;同步聯繫公安機關,警力應急保障,防止事態擴大和極端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第三方力量介入信訪,促成疑慮消除;盡力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如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心理疏導、聯繫辦理低保等。

今年2月,身患殘疾的劉某某因其獨生子遭遇交通肇事死亡,且肇事者無力支付賠償款,來院申訴請求重判肇事者。後又因無力承擔其子屍體保管及其他喪葬費用多次信訪。處訪過程中,該院首先主動開展司法救助,及時為劉某某爭取了國家救助資金。每次接訪也都耐心說理,且檢察長多次接訪,與辦案幹警一起向信訪人解釋法律,闡述情、理、法的關係。該案進入刑事申訴程序後,又召開公開論證會,邀請第三方人員公開論證,釐清法理。劉某某對公開審查方式高度認可,認識到該案的客觀因素,表示服從刑事申訴不立案決定。針對其實際困難,該院又向政法委專門彙報,在政法委主持下與縣法院、交警、民政等部門召開協調會。確定了穩控方案:主動執行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出具未獲賠償證明,協助辦理低保;減免相關費用,通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予以救助,並從從救助基金中支付最低費用。方案落實後,劉某某息訴罷訪。

刑事案件辦理中“懲、治、防”並重

注重以案釋法,擴大典型案例的宣教作用。對該縣首例汙染環境類刑事案件強化法庭教育,專門闡述了環境汙染的社會危害性,組織園區企業負責人旁聽,邀請媒體專門報道,取得了較好效果。

轉變單純打擊的執法理念,踐行恢復性執法理念。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關單位通過補植復綠、土地復墾等方式恢復生態原貌,促進社會治理。如針對駱某、盛某非法採砂破壞河道生態環境的情況,督促其對河道進行復墾修復後,對二人作了相對不起訴處理。

挖掘案件背後的問題,積極提出對策建議。針對新車無牌上路現象提出檢察建議,減少交通隱患。針對酒吧等娛樂場所管理不規範、治安狀況不佳等情況,建議加強監管巡查,完善監控、營業日誌等資料,健全違法行為警示記錄,淨化經營環境,維護社會和諧。

公益訴訟工作中積極有為

在宣傳拓展上凝聚共識。召開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座談會,形成共識。利用官方微博、微信、門戶網站和新聞客戶端等自媒體,通過進社區、進村入戶,開辦預防警示教育課、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提升公眾認知。召開公益訴訟工作新聞發佈會,解答記者提問,回應社會關切。

在制度構建上敢為人先。推動縣委、縣政府發文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在全市早行動。率先制定《公益損害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管理辦法》,鼓勵依法舉報。與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等11個部門會簽了《關於加強行政檢察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見》,規範協作配合。

在案件辦理上真幹實幹。起訴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該縣西山嶺自然保護區多次被非法採礦,植被、礦產遭受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受到損害,經訴前檢察建議程序及調度協調後,行政執法機關仍然怠於履職,該院堅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支持全部訴訟請求。起訴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對河道、堤防和耕地進行修復,並承擔相關費用。被選入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起典型案例。通過辦案,共督促復墾耕地2.96畝,督促治理佔用河道砂石和其他廢棄物11000立方米,督促補植復綠15畝,督促收回國有財產50萬元。

為了群眾,依靠群眾,是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權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落腳點,立足社會治理,在這一方熱土譜寫出執法為民的動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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