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判!福綿這夥人竟在村口攔車收費,“生財之道”換來牢獄伺候

導讀

11月18日,福綿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對劉定耀、劉傳榮等12名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關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李某租用劉某林位於福綿區樟木鎮中村石科的倉庫存放化工原料,經常有運輸化工原料的車輛從石科的村道出入。2018年7月的一天,劉定耀、劉傳榮、劉祖林等石科村民在劉祖林的小賣鋪處商量在本村路口立限重牌,對入村的超重外地車輛進行罰款。

该判!福绵这伙人竟在村口拦车收费,“生财之道”换来牢狱伺候

網絡圖片。

2018年7月至10月期間,以劉定耀、劉傳榮、劉祖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先後三次以車輛超載壓壞村道為由,對運輸貨物來李林倉庫的車輛採取攔截、阻止卸貨的方式,向倉庫的使用人李林及運輛司機強行索要錢款28000元,共得款16000元,未遂數額12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定耀等1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車輛超重壓壞村道為由,採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12名被告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兩年以內,在一定區域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的特徵,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採寫:黃錦群 莫曉敏 (通訊員)

主編:宋建州

---玉林日報社新媒體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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