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業主的這些誤解,我們需要澄清

誰都知道,城市居住生活已經離不開物業服務了。但是,業主對物業服務行業本身仍然存在著諸多誤解,我們可以從下面常常聽到的幾句話中窺見一斑:


“虧錢還賴著不走?”

這句話明顯表達了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財務管理的不信任。同時,也明確表示對物業服務收支情況的不瞭解。物業公司真的是虧著錢做生意嗎?或者說,物業服務企業所謂“虧錢”的說法是假話?

沒誰願意做虧錢的生意。顯然,作為一家企業,物業公司理應賺錢,可是,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大量的物業服務企業真的是虧了錢,而且是想走也走不了。

因為,大多數住宅小區的物業收費存在“先服務後收費”的客觀事實,也就是“先支出後收入”的情況。所謂虧錢,正是因為這些滯後的應收款轉化為收不回來的壞賬所致。欠費使得物業服務企業的應收款不斷遞增,相當一部分企業因此而無奈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只看你收費,沒看你幹事呀?”

物業服務工作是幹什麼的?其價值何在?這句話顯然是對物業服務工作的價值的誤解。

物業管理服務,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在我們看來,物業管理服務的價值有三個方面:

其一是幫業主把房子管的更值錢;

其二是幫業主把房子用的更合理;

其三是使業主享受到更舒服的居住生活。

這三件大事,只要少了一件,對於每一位花巨資買房子的業主來說,所遭受的損失都是難以估量的。由此,我們可見物業管理服務的價值之重大。

但是,實現這些價值目標的行為,表現在業主面前的偏偏都是些非常具體瑣屑的細節小事,往往容易被人忽視甚至輕視。殊不知,“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上述那些物業管理服務“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價值目標,就是通過物業工作人員“普通、瑣碎、不入流”的雜務來實現,物業服務人員用看似不值錢的瑣事幫業主省了甚至是賺了大錢!

廣大業主的這些誤解,我們需要澄清

“我的房子,你管不著!”

商品房住宅小區為什麼要有物業服務呢?

因為,商品房住宅小區有著以往農村宅基地物業所沒有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公共環境綠化、公共安全秩序,需要實施專業維護。也就是說,在商品房住宅小區裡,由於有了上述公共需求,必然有了相應的公共利益和要維護這份公共利益所必須的“類公權”。

物業服務企業就是受業主方的委託,使用“類公權”為“公共需求”提供服務的。使用委託協議和法律法規的“類公權”,適度限制業主私權的膨脹,約束無理侵害公共利益的使用方式和居住行為,是物業服務企業的天職使命,也是其存在的根本價值之所在。

根據《物權法》區分所有權理論,針對“我的房子,你管不著”這句話,可以作兩方面的判析:

一是業主在不影響物業公有部位的前提下,針對物業專屬部位行使權利,物業服務企業是管不著的;二是業主越界行使物業專屬部位的權利,忽視甚至侵害物業共有部位權益,物業服務企業是非管不可的。比如在房屋裝修過程中出現的“類公權”與“私權”的衝突所造成的矛盾,是業主對物業管理工作最容易出現誤解的地方之一。

需要為物業人澄清的六個問題

『業主與物業不是“主僕”關係』

不少人對物業管理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認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有的則認為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是“主人”與“僕人”之間的關係。這些誤解導致物業管理工作難於開展。

其實,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物業管理企業受託對物業實施管理;給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一簽訂,雙方就是平等的合同約定關係,沒有主次之分。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不是“冤家”』

當前一些現象,使人產生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是一對“冤家”的錯覺。

其實,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應是良友,在日常工作中出現矛盾,應本著互諒互助,雙方受益的原則進行解決。業主委員會不要輕易炒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也應更好地改進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不能“包打天下”』

物業管理企業為最大程度地方便廣大業主和使用人的生活,把牽涉到居家生活的多項工作統一管理。如此做法使業主和使用人產生錯覺,以為交納了物業管理服務費,不論家庭、鄰里、周邊的關係等,都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職責,要物業管理企業“包打天下”。實際上,物業管理企業終歸是企業,職責是以合同的形式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務必明確這一點。

『諮詢不是對物業管理的投訴』

有關部門把消費者對物業管理的諮詢也當作“投訴”,導致物業管理誤被列為當前消費投訴的熱點之一。

從物業管理協會接受有關諮詢投訴的情況來看,僅一年,接受信(電)訪逾千起,其中配套不齊全、規劃不到位、質量問題等所佔比例較大,實屬對物業管理企業不作為的有效投訴寥寥無幾。不少信訪、來訪者由於對物業管理工作的不瞭解,怒氣衝衝地“投訴”,經工作人員解釋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信訪者是憤怒而來,高興而歸。

接受和記錄投訴的人員,應增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瞭解,才能區分是諮詢還是投訴,投訴的內容是物業管理企業的不作為還是其它原因。這樣,才能引導行業的發展。

『物業管理服務不是“免費的午餐”』

不少人習慣於過去住房的福利型政策,對物業管理“誰受益,誰付款”原則不理解,甚至持牴觸態度,拒交管理服務費。

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業主在享受物業管理提供服務的同時,賦有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維護物業完好的義務。個別業主、使用人不交管理費,侵害了其他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影響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是越低越好』

在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中,招標單位往往是越便宜越好,招標的宗旨是“價低者贏”,而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為了增大樓盤的面積,盲目地迎合這種心理,更加深了這種誤導。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企業,給物業實施專業化管理,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務,需要成本的投入,而且物業管理與其他商品不一樣,它是“量入為出”。很多物業管理服務費低廉的物業區域,因費用入不敷出而使物業管理工作不能盡如人意。相反地,優質優價物業區域的舒適環境,總是讓人覺得物有所值。

其實,業主和物業同是社區的一份子,初衷都為了維護自己的家園。所以,不妨彼此多一點包容和溝通,能讓生活中的小矛盾都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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