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山東大蒜、蒜薹目標價格保險"有章可循"了

全國首例!山東大蒜、蒜薹目標價格保險

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印發了《山東省大蒜目標價格保險條款》、《山東省蒜薹目標價格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保險條款》),明文規定了山東省大蒜、蒜薹目標價格保險"有章可循"。

  《保險條款》明確規定,只有同時符合“生長、管理正常,品種在當地連續種植兩年以上(含)及上年種植次年收穫”這兩種情況的大蒜、蒜薹可以作為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關於保險責任方面的規定,《保險條款》要求在保險期間內,當保險大蒜、蒜薹的實際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保險期間按照保險大蒜的集中上市銷售時間確定為每年6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保險蒜薹的集中上市銷售時間確定為每年4月20日至當年5月31日,因天氣變化、地域差異等因素導致集中上市銷售期提前或推遲的,可適當予以調整,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條款》標明,當保險大蒜、蒜薹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計算賠償公式為“賠償金額=每畝保險金額×保險面積×[(目標價格-實際價格)/目標價格]×賠償係數”,其中,“賠償係數=(全成本價格-實際價格)/全成本價格”、“全成本價格=每畝完全成本/平均畝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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