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
一張“梅姨”的照片在朋友圈瘋狂流傳
......
經證實
上述圖片非官方發佈
11月18日
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
緊急發佈平臺官方微博
發佈消息:
網絡上流傳的廣東增城被拐9名兒童案件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張畫像非官方公佈信息,梅姨是否存在,長像如何,暫無其他證據印證。廣東省公安廳未邀請專家對梅姨二次畫像,廣東警方仍在積極開展尋找其餘7名兒童下落。
ccser不是公安機關官方權威平臺,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實際畫像應以原畫像為準
這個“梅姨”到底是什麼人?
這張照片又是怎麼回事?
案件回顧
2005年1月4日,是個被申聰父親永遠銘記在心的日子。
那天上午他正在上班,突然接到妻子的
電話,哭著說孩子被人搶走了。妻子正在做飯,突然,兩個人闖了進來,將熟睡的兒子強行抱走。聽到這個過程,讓人不由得心驚肉跳。光天化日!人販子居然敢如此猖狂,入室搶孩子!這個幸福家庭的平靜生活被無情地摧毀了。
此後為了找孩子,他當眾給人下跪哀求,尋人啟事貼遍了幾個市的大街小巷,辭去了工作踏上漫漫尋子路。
2016年3月事情有了轉機。5名拐賣兒童的嫌犯被抓獲,其中有搶走申聰的兩人。此時他才知道,他的兒子當年被人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夫婦。他欣喜若狂的想得知兒子的下落,卻被嫌犯告知:他們拐來的孩子都是一個叫“梅姨”的中間人來尋找買主的,也就是說,只有“梅姨”才知道孩子到底被賣到了什麼地方。
“梅姨”拐賣的孩子目前知道的至少有9名,但事實可能遠遠不止。但“梅姨”一直沒有落網,至今仍逍遙法外。
假名字、假身份證、假銀行卡……
人們知道的,只有一個叫“梅姨”的外號。
拐賣婦女兒童
是全社會都深惡痛絕的
因為
只要有一個人被拐賣
這個家庭可能就毀了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些事情離我們非常遙遠
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殊不知身邊也有這樣的人和事
身邊案例
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張某、謝某(另案處理),在明知被害人潘某麗系精神病人,未經其監護人及家屬同意且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潘某誘騙至興國縣,並指使潘某冒充“曾某鳳”的身份,以介紹婚姻為名將潘某出賣給興國縣江背鎮陳某並與之登記結婚。
被告人張某和謝某以彩禮錢、介紹費、來回開銷費用的名義收取陳某發現金5.4萬元,其中被告人張某實際得取0.41萬元,謝某實際得取3.9萬元。
經鑑定,潘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其實質性辨認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喪失,無刑事責任能力。2019年4月8日,被告人張某主動向興國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
本院以拐賣婦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相關法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為: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我們該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1.穿著醒目:帶孩子出去遊玩,特別是人多的地方,一定要讓孩子的穿著特別的醒目。以便於你能夠第一時間發現自己的孩子,特別是如果發現了意外情況,尋找起來也很方便。
2.帶孩子熟悉環境:如果想避免孩子被拐賣,那麼一定要讓孩子熟悉周邊的生活環境。要讓他知道在緊急的情況下應該去哪裡尋求幫助。
3.教育孩子: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孩子的警戒線,教育孩子不要跟陌生人搭話,也不要吃陌生人的東西,更加不要跟著陌生人走。
4.防身工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給孩子準備一些防身工具,比如口哨或者報警器。當孩子遇到危險時,能夠有效地保護自己。
5.不向陌生人透露隱私:在日常生活中要教育孩子,如果遇到陌生人詢問家中隱私問題,那麼一定不要透露。以防陌生人利用這些信息哄騙孩子。
6.面對陌生人敲門:有的人販子會觀察住戶的情況,當發現家裡只有孩子的時候,會實施拐賣措施。一定要告誡孩子:如果有陌生人敲門,一定不能夠開門。
法官提醒
“梅姨”的第二次畫像被瘋傳,雖然經證實非官方發佈,但我們能夠看到人們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深惡痛絕和人性的善良,即使丟失的孩子素不相識,我們也真誠地希望,他們有朝一日能回到父母身邊,希望人販得到嚴懲。這也提醒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警惕,加強家長和兒童的防拐反拐意識,防範於未然,不
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閱讀更多 海東普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