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唆使他人非法信訪牟利13000元,獲刑2年!

江蘇宿遷:唆使他人非法信訪牟利13000元,獲刑2年!

11月22日,沭陽法院對多次唆使他人非法信訪的孫新中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孫新中有期徒刑兩年,並追繳被告人孫新中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江蘇宿遷:唆使他人非法信訪牟利13000元,獲刑2年!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被告人孫新中在信訪人的信訪事項與自己沒有關聯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先後唆使信訪人張某某、朱某某、袁某某、劉某、章某某等人到北京的中央機關辦公區域非法信訪,以此製造影響牟取非法利益。具體犯罪事實分述如下:

一、2017年12月12日,被告人孫新中帶張某某、朱某某去北京的中央機關辦公區域非法信訪,並唆使二人衝擊敏感區域。張、朱二人當場被執勤人員攔下,後被公安機關訓誡。被告人孫新中從二人處獲取現金700元、話費100元。

二、2018年9月(中非合作論壇期間),被告人孫新中帶袁某某去北京的中央機關辦公區域非法信訪,並唆使袁某某衝擊敏感區域。袁某某被公安機關詢問而不敢衝擊後返回。被告人孫新中從袁某某女兒處獲取現金10000元。

三、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孫新中帶劉某、章某某去北京的中央機關辦公區域非法信訪,並唆使二人衝擊敏感區域。劉、章二人當場被執勤人員攔下,後被公安機關訓誡。被告人孫新中從二人處獲取現金2200元,並得到二人承諾,如果信訪事項解決,將再給被告人孫新中30000元。

江蘇宿遷:唆使他人非法信訪牟利13000元,獲刑2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新中帶領、唆使他人多次在中央機關辦公區域起鬨鬧事,造成該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孫新中以牟利為目的,多次唆使他人以信訪為名,衝擊中央機關辦公區域,以此製造影響,向當地政府施壓,致四人被公安機關訓誡、一人被勸返。在衝擊過程中,引發周圍群眾圍觀、周邊安保人員支援等現象,嚴重擾亂了中央機關辦公區域周圍的公共秩序,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被告人孫新中在庭審過程中,否認唆使他人衝擊中央機關辦公區域的主要犯罪事實,因此依法不予認定被告人孫新中具有坦白情節。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省、市、縣人大代表及200餘名幹部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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