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明年开始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应对?

空心㒲


对于明年即将开始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普通老百姓需要做到的是,了解清楚最新的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以及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的问题。

  1.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及最新动向

之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如果有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在这些情形下,由于取得多处所得,或者需要补税,或者需要退税,因此,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通过这个政策,可以有效的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即使从多处取得收入,也简化了汇算清缴的流程。

2. 哪些人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人。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这个“较低”的金额,目前还没有确定,需要进一步关注政策。

(3)对于仅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可以看看汇算清缴和预缴的金额是否一致,之前的代扣代缴是否准确,是否有退税或者补税的必要。

3. 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个人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来看你是否能够进行汇算清缴,还是由单位统一来办理汇算清缴的工作,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现在,对于具体用什么方式进行退税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4.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相关的资料包括《扣除信息表》等,需要真实准确,并且要留存备查,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要保存5年。

(2) 注意申报的时间和地点。时间为个人取得所得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

地点可以参照下表:

(3)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

作为普通百姓,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在汇算清缴的范围内。随着政策的不断细化和明确,纳税人需要确定并按时做好自身的汇算清缴工作。


财会小童


2019已年底,个税史上第一次居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脚步也越来越近。

好消息是,居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1月20日,国务院开会出台了新政策:暂定两年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 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这个优惠政策有两个重要的内容:

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可以不用汇算清缴,所以可以自我判断一下,如果四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总低于或等于12万,就不需要汇算清缴了。

⑵年度补税金额较低:如果年度综合所得超过了12万,但是可以根据个税计算方法,判断一下,如果汇算清缴补税金额较低 也是不用汇算清缴的,只是,较低金额的标准还没有具体制定,密切关注较低标准的规定。

此外,由于新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适用税率表 和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是同一个税率表,因此,如果年度内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和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数字是一致的,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所以这个是很容易判断的。

综合所得相关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⑴综合所得=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年度劳务报酬所得×(1-20%)+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年度稿酬所得×(1+20%)×70%

⑵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6万-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免税收入

符合汇算清缴条件需要注意

主要是资料的准备: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收入方面,特别是综合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收入也要申报,而且特别需要注意: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境内综合所得和境外综合所得,有些收入性质自己无法判定的,要及时联系税务机关予以确认,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5年。


新税视点


同意“税收观点”的表述,并以不同视点进行补充!

首先,自从18年颂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到之后公布实施细则,我关注点一直是以“不当税收利益”、“相关部门协助确认”、“综合所得”、“税款清算”这几个点;

综合所得的问题自19年正式实施后,大家在日常申报收入时已经体会到了具体差异,在此不再赘述,所以本文仅针对另外三个点简要说明观点(以下所指法条除特别说明外均指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或《个税》);

1.不当税收利益:《个税》第八条,以法律层面(效力仅次于《宪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内容,抽丝剥茧提出法条关键词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设立的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解读法条通俗来讲,市面上大部分宣传以税收洼地为方案的“合理避税”恐怕都要中招了!更不论那些“聪明人”注册十个、八个公司做同一业务用来达到小微企业条件躲避增值税了.......

2.相关部门协助确认:《个税》第十五条,首次明确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金融账户信息。”由此,法律明确规定了所有(相关)部门都要协助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义务人(企业)的信息了;多年前流行的开设多个银行户头走账可谓“一招就死”,更不用提金融系统现在日益严格的监管制度了。

3.税款清算:很多年来一直被人诟病的“赚了钱就跑(出国)”终于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封死了全部漏洞;《个税》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和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非常明确的指出了必须要先清税、再出国,否则中国国籍不能够办理注销;用大白话来讲,如果没有完成清税义务,我们就不承认其移民行为(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可以依法终身追缴(结合我国签署的CRS、Extradition等条约、协议欠税人款项转移仍然逃不出被追缴的命运)!

依法纳税无论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身为炎黄子孙逃避向自己的祖国、民族纳税责任,想逃到国外自己逍遥快活,与汉奸何易?

综上,奉劝各位依法纳税、合法节税,切勿自误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章磊律师


国务院才开完会议,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个人两年不进行汇算清缴,按照这个额度想必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都将收益,减轻了办税负担。不过对于合并申报后,多交税款的纳税人,还是建议汇总申报办理退税的。这种情形大部分是劳务报酬代扣税款的,合并申报有可能多缴税款。


税收与生活


关于个税,最近有一项通知,个人综合所得12万以下,两年内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年收入没有超过12万,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也就无需应对, 还有时间看看超过12万的人,是如何应对的。


在以前,也有一项类似的规定,超过12万的,要进行个税申报。这个一般是单位组织,人力资源或者财务直接拉出来一个清单,哪些人是超过了12万的,他就会通知,让去某某网站做个什么操作,甚至操作手册都是做好的。

以后,我想大概也是类似的情形,单位会先牵头组织,告诉员工要怎么做。这里其实最核心的问题是:兼职收入,要怎么处理。

比如以前,如果工资收入没有超过12万,单位是不会要求做申报的,可这时候,可能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比的收入,加起来超过了12万,那你自己会主动去申报吗?我想多数人是不会去做的。

那现在同样,单位发的工资没超过12万,按这个数据可以不用进行汇算清缴,那若是还有兼职收入,加起来超过了12万,那到底是假装没有超12万不管了,还是诚实地主动去做呢? 如果不做,会不会被税务追踪到,并处以罚款呢? 这个概率有多大?

所以,我想,可能这才是在政策之外,还不明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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