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KTV摔骨折,家屬索賠7千元 店長:賠償1萬元充值卡

上個月,南京市民張先生在KTV和朋友唱歌時,從臺階上一腳踏空,摔倒在地,導致骨折。由此產生的上萬元手術費,該由誰來負責呢?

張先生住在南京南瑞路的東柏果園小區。現在距離他摔傷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記者去了趟張先生的家裡。目前,張先生依舊臥床休息,還不能下床。

事情還得從10月14號說起。當天下午,張先生和六七個朋友一起來到南京湖南路的一家KTV唱歌,三點半鐘左右,意外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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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張先生要去上廁所,因為KTV裡光線昏暗,張先生一腳踏空,從臺階上跌下來了。

張先生一下子摔倒在包間爬不起來,經醫生診斷,張先生右股骨頸骨折,經過手術後出院休養。期間,張先生的家人和朋友多次找到KTV,要求協商解決醫藥費,但是對方表示,最好走法律程序。

張先生摔傷的地方,是位於南京湖南路的一家KTV。KTV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負責人每天晚上八點才會到店裡來,現在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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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先生家人和朋友的帶領下,記者和律師一起走進了張先生他們當時唱歌的包間,發現在沙發區下方的確有一個6釐米高的臺階。店方在臺階旁貼有“小心臺階”的警示,並在臺階上貼了反光條。據張先生的朋友說,當時他們從進入包間到意外發生,室內的燈光一直很暗,導致大家根本沒有注意到腳下的臺階。他們認為,對於張先生的摔傷,KTV應當承擔責任。

對此,律師表示,要雙方舉證,才能確定各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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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王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本次事件來說,消費者主張賠償,就要證明kTV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並對其造成損害後果;KTV則應該對其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進行舉證。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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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話,記者聯繫上了KTV的店長,他同意來到南京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路分局,和消費者進行面對面的協商。

KTV店長包先生表示,對於張先生意外摔傷,他們表示遺憾。但如果不走法律程序,雙方責任就很難劃定,具體賠多少金額,更難確定。借鑑以往的處理經驗,KTV負責人拿出了兩種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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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先生坦言,既然事情發生在店裡,那麼我們肯定有點責任,如果用充值卡的話,可以把一萬多塊錢都充在卡里作為抵消。如果要現金賠付的話,還是建議走司法程序,該賠多少錢,我們就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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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先生的家人表示,他們一來不需要KTV的充值卡,二來也沒有銷路,加上現在家裡經濟比較困難,還是希望對方給予一定的現金補償。張先生的妻子提出索賠7000元。

KTV店長包先生表示,他將盡快向上級如實反映張先生家的實際困難,盡力向公司爭取一個讓張先生和他的家人滿意的答覆。

在公共場所摔倒,責任誰來承擔?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律師指出,即便公共場所事先已經張貼了警示標識,也未必沒有責任。如果存在水漬、溼滑、燈光昏暗等安全隱患,警示標誌不足以起到合理的提醒作用時,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是顧客疏忽大意,失足摔倒,自身存在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江蘇臺記者/黎明 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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