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KTV摔骨折,家属索赔7千元 店长:赔偿1万元充值卡

上个月,南京市民张先生在KTV和朋友唱歌时,从台阶上一脚踏空,摔倒在地,导致骨折。由此产生的上万元手术费,该由谁来负责呢?

张先生住在南京南瑞路的东柏果园小区。现在距离他摔伤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记者去了趟张先生的家里。目前,张先生依旧卧床休息,还不能下床。

事情还得从10月14号说起。当天下午,张先生和六七个朋友一起来到南京湖南路的一家KTV唱歌,三点半钟左右,意外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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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张先生要去上厕所,因为KTV里光线昏暗,张先生一脚踏空,从台阶上跌下来了。

张先生一下子摔倒在包间爬不起来,经医生诊断,张先生右股骨颈骨折,经过手术后出院休养。期间,张先生的家人和朋友多次找到KTV,要求协商解决医药费,但是对方表示,最好走法律程序。

张先生摔伤的地方,是位于南京湖南路的一家KTV。KTV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负责人每天晚上八点才会到店里来,现在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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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先生家人和朋友的带领下,记者和律师一起走进了张先生他们当时唱歌的包间,发现在沙发区下方的确有一个6厘米高的台阶。店方在台阶旁贴有“小心台阶”的警示,并在台阶上贴了反光条。据张先生的朋友说,当时他们从进入包间到意外发生,室内的灯光一直很暗,导致大家根本没有注意到脚下的台阶。他们认为,对于张先生的摔伤,KTV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律师表示,要双方举证,才能确定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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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王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次事件来说,消费者主张赔偿,就要证明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害后果;KTV则应该对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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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记者联系上了KTV的店长,他同意来到南京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路分局,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协商。

KTV店长包先生表示,对于张先生意外摔伤,他们表示遗憾。但如果不走法律程序,双方责任就很难划定,具体赔多少金额,更难确定。借鉴以往的处理经验,KTV负责人拿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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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先生坦言,既然事情发生在店里,那么我们肯定有点责任,如果用充值卡的话,可以把一万多块钱都充在卡里作为抵消。如果要现金赔付的话,还是建议走司法程序,该赔多少钱,我们就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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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张先生的家人表示,他们一来不需要KTV的充值卡,二来也没有销路,加上现在家里经济比较困难,还是希望对方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张先生的妻子提出索赔7000元。

KTV店长包先生表示,他将尽快向上级如实反映张先生家的实际困难,尽力向公司争取一个让张先生和他的家人满意的答复。

在公共场所摔倒,责任谁来承担?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律师指出,即便公共场所事先已经张贴了警示标识,也未必没有责任。如果存在水渍、湿滑、灯光昏暗等安全隐患,警示标志不足以起到合理的提醒作用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顾客疏忽大意,失足摔倒,自身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台记者/黎明 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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