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銀行多起騙貸案背後:全靠“內鬼”員工幫忙

這是一起無業人員抱團結夥造假騙貸,銀行“內鬼”員工裡應外合違法放貸案。

中間人招攬不合格借款人 走“特殊通道”結夥造假騙貸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作為貸款中間人活躍於浙江台州信貸市場。

面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被告人林某應付自如。將其介紹給柯某1後,結夥進行暗箱操作。利用柯某1與泰隆銀行開發區支行業務七部總經理柯某2的特殊關係,與其沆瀣一氣,騙取泰隆銀行貸款。

判決書顯示,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夥同他人通過編造虛假資金用途、偽造相關財產證明及借用他人經營場地應對銀行實地調查等欺騙手段,造成泰隆銀行12筆貸款逾期不能歸還,共計441.78萬元。

2018年6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林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同一“套路”多次使用 “內鬼”幫忙輕鬆騙取銀行貸款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林某騙貸案於泰隆銀行而言並非個例。2014年至2015年間,泰隆銀行發生多起非法騙貸案。

2014年5月及2015年3月,陳某、金某分別夥同他人採用欺騙手段,利用泰隆銀行員工柯某2,相互勾結分別騙取泰隆銀行貸款49萬元、30萬元。

2015年2月至5月,盧某夥同柯某1等人,利用泰隆銀行員工柯某2,採取欺騙手段,實施作案6筆,裡應外合騙取泰隆銀行貸款共計245萬元。

在銀行“內鬼”的幫助下,騙貸團伙迅速打開渠道,輕而易舉做到瞞天過海,從而騙取銀行貸款。

泰隆銀行騙貸案中,多數參與者都是無業人員或農民,更有甚者有過賭博前科經歷。利益誘惑下,團伙中有些成員不僅充當借款人,同時充當擔保人。讓人可惜的是,其中有人僅僅為獲得300元的好處費,竟成為騙貸團伙“幫兇”。

不勞而獲或許能給騙貸者帶來一時歡愉,但真相大白後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法院最終判決陳某、金某及盧某犯騙取貸款罪,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判決書顯示,柯某2已做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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