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涉製造炸藥將受審 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

“港獨”分子涉製造炸藥將受審 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

香港警方今年7月在荃灣一工廈單位檢獲1.5公斤懷疑炸藥TATP(烈性炸藥),“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涉“管有爆炸品”被捕。控方今日(25日)修改控罪,以更嚴厲的“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起訴,被告暫毋須就新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6日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之後將轉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25日消息,被告盧溢燊(28歲),報稱無業。經修定的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7月19日,在香港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單位中,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據港媒報道,事發當晚約10時許,香港警方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外截停並拘捕盧溢燊,其後在涉案單位內檢獲1.5公斤疑為TATP烈性炸藥的白色粉末及可製成TATP的原料,由現場情況看,被告欲嘗試在該大廈天台及後樓梯位置進行引爆。另外香港警方還在現場查獲10支用啤酒瓶自制的汽油彈、兩把刀、石膏粉、彈弓和彈珠,此外還有雙氧水、電油、鏹水等原材料。其中,雙氧水和丙酮是常見於製作炸藥的原材料。

香港警方在被告盧溢燊身上搜出懷疑倉庫的鑰匙和支付涉案倉庫租金的賬單,被告在警戒下沒有說話,“香港民族陣線”其後承認該男子為其成員。控方表示,該起案件是自迴歸以來香港警方搗破最大的爆炸品製作工場。

港媒指出,根據《刑事犯罪條例》,“製造或管有炸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而“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0年。

(原標題《“港獨”分子涉製造炸藥將受審 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 ,原作者 侯興川。編輯 樊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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