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文!2019年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有調整!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019年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102號)、《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便函〔2019〕213號)和《安徽省民政廳關於調整2019年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8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9年7月起調整我市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

基本生活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948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761元/人/月

各地農村特困人員財政補助平均標準不低於600元/人/月,且不低於去年實際補助水平。

照料護理標準

全護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350元/人/月,半護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170元/人/月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養護費用標準,由各縣區根據與集中養護機構的全護理、半護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費用協議價格差額,進行全額補助,不留資金缺口。

文件原文如下

市政府發文!2019年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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