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0月29日,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守护公共利益 |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过程中,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查处。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前往案发地,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利用无人机对案发现场进行航空拍摄,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进一步固定民事侵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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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一直未进行补种,生态资源没有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或承担被占用林地的复植金,自行拆除被占用林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当庭辩论,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向法院缴纳了复植金,并对自己非法开垦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赔礼道歉。

林地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生长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等特点。保护林地资源,杜绝非法开垦是全体公民的神圣义务,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重大举措。通过本案的办理,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实现了社会、法律、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该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将于近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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