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強生態環保地方立法 9部地方性法規“打包”提請審查批准

河南加強生態環保地方立法 9部地方性法規“打包”提請審查批准

會議現場

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訊(河南人大網記者 田凱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我省9部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打包”提請審查批准,內容涉及水源保護、揚塵汙染防治、城市綠化、散煤汙染防治,大氣汙染防治等多個方面。

鄭州:保護“母親河” 確保“一河清水穿城而過”

賈魯河是鄭州市的“母親河”,作為貫穿市區的“金腰帶”“綠珠鏈”,對於涵養生態十分重要,需要通過立法加強保護管理。本次提請審查批准的《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已由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規定了鄭州市行政區域內賈魯河干流及兩岸綠線以內、綠線外圍一定區域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活動,並在生態修復、水源調配、流量保障、文化保護、水質動態監測與分段管控、排汙口設置、清淤疏浚、文化保護、經營活動、交通管控、數字系統平臺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管理措施。

根據《條例》,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或者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保護管理區域內施工,經依法批准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後,建設單位應及時清理施工場地,恢復原狀,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開封、平頂山:突出地方特色 用法治利劍向揚塵汙染說“不”

生產環境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廣大人民群眾熱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態環境質量。10月31日,開封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開封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用法治利劍向揚塵汙染說“不”。

該《條例》分為總則、防治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計四十七條,不僅明確了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八個部門的揚塵汙染防治的工作職責,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規定了防治揚塵汙染責任和義務,還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城市建築物裝飾裝修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築物拆除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綠化施工和養護作業、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物料堆場、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等重點領域揚塵汙染規定了明確具體的防治責任和義務。

“小切口、做好大文章。”本次提請審查批准的《平頂山市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條例》,切實體現了當地強化建設工地揚塵汙染治理的現實需要,嚴懲重罰環境違法行為。《條例》規定,負有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撓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於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洛陽:增加水汙染違法成本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陸渾水庫位於黃河支流伊河中游嵩縣境內,控制流域面積3942平方公里,是一座以防洪為主,結合灌溉、發電、城市供水等多種功能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樞紐工程,水庫的灌區規劃範圍涉及洛陽、鄭州的51個鄉鎮606個村,受益人口151餘萬,被很多人稱為洛陽的“水缸”。

2006年12月1日,《洛陽市陸渾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實施以來,對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止水質汙染、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起到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發展,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修訂,並由洛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修訂)》進一步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部門職責,並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規定了水源地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設立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陸渾水庫管理機構從經營性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對當地政府給予補貼等內容。《條例(修訂)》規定,陸渾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並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並應當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對於在陸渾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陸渾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許昌:鼓勵家庭“植綠” 將古樹名木保護措施擴大到所有古樹後備資源

城市綠化工作是一個城市的名片,代表著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發展水平。據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宏偉介紹,《許昌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了政府主導、主管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分工負責的綠化工作體制,對單位和個人的綠化義務和監督權利作了規定;明確了城市綠地指標和總量控制制度。綠化規劃編制要做到權威性和科學性,事前對設計方案嚴格審核把關;事中對工程建設質量和標準進行監督,給予技術指導;事後對工程效果進行核實,形成監督閉環,從源頭上確保綠化工程保質保量實施。

此外,《條例》鼓勵居民家庭種植花草樹木,綠化居住空間;將古樹名木的保護措施擴大到所有古樹後備資源(古樹名木,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以及稀有、珍貴、具有歷史價值、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後備資源,是指樹齡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樹木以及胸徑在五十釐米以上的慢生樹木),對於砍伐、損傷或者擅自遷移古樹名木的,處每株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砍伐、損傷古樹後備資源的,處每株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漯河:強化散煤汙染治理 切實保障民生

從大氣汙染分析情況看,散煤汙染是漯河市大氣中顆粒物的重要來源,制定條例推動和保障散煤汙染防治非常緊迫和必要。《漯河市散煤汙染防治條例》採用了簡易體例,共十四條,分別就立法目的、適用範圍、防治原則、主體責任、職責劃分、防治措施、民生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據漯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思傑介紹,《條例》體現“標準提高、適當從嚴”原則,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和使用散煤”。此外,在保障民生方面,《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民用潔淨型煤購銷供應機制,保障清潔能源替代未到位的地區居民基本生活和取暖需要的潔淨型煤供應”,以保證清潔能源未替代地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取暖需求。

南陽、信陽、駐馬店:三市立法 注入大氣汙染防治 “強心劑”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大氣環境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持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

本次南陽、信陽、駐馬店三市提請審查批准的大氣汙染防治立法,從法律層面注入“強心劑”。《南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針對重點大氣汙染源,規定了燃煤汙染、工業汙染、機動車汙染、揚塵汙染、農業面源汙染等八個方面的防治措施,並依法設定各項法律責任。《信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農業生產散塵防治、防控楊柳樹等物種對大氣質量的影響進行了說明,規定“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汙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實施。”“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生產散塵防治;大力推進農機作業揚塵治理,加強農機作業指導,有效抑制農機作業粉塵排放;推廣使用配備有降塵、防塵設施的大型收割機、粉碎機、脫粒機等農用機械,減少農機作業揚塵。”“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植樹造林和城市綠化的指導,在物種選擇和引進上,注重防控易產生飛絮的楊樹、柳樹等物種對大氣的汙染。植樹造林和城市綠化應當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栽植不同類型的樹種和植被。”《駐馬店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就城市清潔行動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規形式予以確認,在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管理、農機作業汙染防治、工業項目入園和淘汰落後產能、重型柴油車汙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設定。在民生方面,條例規定“縣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採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措施的,市、縣限行車牌尾號應當一致,並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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