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桂林一涉黑團伙受審

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

桂林一涉黑團伙受審

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桂林一涉黑團伙受審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桂林訊(記者唐曉燕 通訊員餘作才 黃彥銘)11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院開庭審理李某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案件。該案是桂林市首例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預計開庭審理時間持續5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勇通過宴請吃喝、開包房吸毒、幫租住房屋、解決家庭困難、擺平個人糾紛等方式,籠絡親屬、無業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李某勇為首,被告人吳某連、閆某林等為骨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或組織成員拐賣婦女13人(其中9名是未成年人)、拐賣兒童2人、強迫16名婦女賣淫(其中11名為未成年人)、強姦2人(其中1名幼女)、強迫交易多次,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導致1人應激性精神障礙,2人懷孕流產(其中1人宮外孕),1人被毆打至耳膜受損,1人輕微傷,多人感染性病,當地旅遊市場被壟斷。

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期間,還通過社會人員韋某、陶某發向時任靈川縣公安局定江派出所主要領導盧寶毅、趙少華、文軍交“保護費”,以逃避打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勇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夥同他人拐賣婦女13人、兒童2人並強迫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賣淫,情節特別嚴重;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婦女賣淫;多次組織策劃並威脅、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管理活動,情節嚴重;兩次糾集人員聚眾鬥毆,系首要分子;三次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兩次容留他人吸毒;兩次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分別約19小時、96個小時,其間有毆打情節。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吳某連等其餘23名被告人,應以參加黑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在25日的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因本案涉案人人數眾多,案情疑難、複雜,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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