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喬生、範國衛、李永祥被尋甸縣人民法院以貪汙、行賄罪作出有罪判決

      近日,尋甸縣檢察院以徐喬生、範國衛、李永祥涉嫌貪汙、行賄罪提起公訴。徐喬生因貪汙、行賄罪被尋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人民幣250000元;範國衛因貪汙、行賄罪被尋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李永祥因貪汙、行賄罪被尋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0元。

來源: 雲南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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