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多人錢不還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卻依然“雷打不動”不還款
直到房屋被法院拍賣
她卻說成交價格太低
“我想把房子買回來
欠的錢我想辦法湊!”
what?!
早這麼爽快拿錢出來還
法院會查封拍賣你的房子嗎?
這下好了,房屋買主說:
買回去行,要10萬賠償金
……
在徐某與馬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尋甸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馬某償還原告徐某借款4萬元。判決生效後,馬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2019年2月,徐某向尋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昆明中院裁定由嵩明法院執行該案。由於馬某在嵩明法院另有兩起執行案件。嵩明法院決定三起案件一起執行。
執行過程中,幹警多次催促馬某履行還款義務,馬某總是以“過兩天,再過兩天”為由推遲,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2019年6月,嵩明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9月,馬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馬某仍然不為所動。
嵩明法院依法查封了馬某名下房屋,以50餘萬元的價格將其拍賣。原本嵩明法院將以拍賣款項給付申請人。
但神奇的事情發生了,在房屋拍賣後,馬某因嫌房屋拍賣價格較低,有了反悔之意,想“贖回”房屋,並向法院提交申請。申請內容大致為:會盡快湊錢履行案款,希望法院給予時間讓其與買房的人商量,讓買房的人把房子還給她,她可支付對方一些損失費。
據悉,買房人聲稱要求賠償10萬元的損失費……現雙方正在協商中。
火力全開,攻堅克難!執行攻堅道路上,嵩明法院一直在行動。在“春城利劍”執行攻堅活動期間,嵩明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發揮“山高不畏難,日月照前行”的嵩法執行精神,將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為維護社會誠信之風添磚加瓦,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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