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教你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案例

乾貨!教你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案例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之一。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就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那麼,誰能作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才能申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能得到有效的執行?

01 誰能作為被申請人?

申請人刁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刁女士稱,商先生與其女兒王女士於2007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商倩(化名)。在王女士與商先生離婚訴訟期間,子女跟隨王女士及其外祖母刁女士共同生活。在刁女士護送商倩上舞蹈課的途中,商先生用他事先準備好的帶有鋼絲繩收口的黑色帆布布套,突然從身後將其矇住,並擊打其頭部,隨後強行將商倩搶走放入車中,在他欲開車走時,被圍觀群眾攔住。此時刁女士追趕到車旁不讓商先生走,遭到商先生拳打腳踢,導致刁女士兩顆牙齒脫落、頭部血腫及全身多處外傷,商倩在被商先生放入車內的過程中也深受多處外傷。

圍觀群眾報警後,派出所警官迅速趕到現場對此事進行處理。為維護刁女士與家屬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現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請求禁止商先生毆打、威脅刁女士;禁止商先生騷擾、跟蹤刁女士。

法院經審查認為,刁女士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裁定禁止商先生毆打、威脅刁女士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商先生騷擾、跟蹤刁女士及其相關近親屬。

法官釋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家庭成員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本案而言,商先生對刁女士實施的暴力系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刁女士有權依據上述法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維護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一方面,家庭成員的界定不侷限於夫妻關係,另一方面,家庭暴力區別於一般暴力進行防治的原因在於其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為更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在此情境下通常對家庭成員作擴大解釋。

在海淀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大部分被申請人是丈夫或前夫,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家庭成員作為被申請人,包括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等,不論是否共同居住生活,在司法實踐中均被認定為家庭成員。

02 需要哪些證據?

申請人陳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陳女士稱,其丈夫楊先生經常對其實施毆打、辱罵等家庭暴力,為不再受到威脅和傷害,故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請求禁止楊先生毆打、威脅、辱罵陳女士;禁止楊先生騷擾、跟蹤、接觸陳女士。

審理中,陳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近十次在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以及數十張照片作為證據,證明其遭受家庭暴力。但均為單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受傷的情況與家庭暴力之間的因果關係。經過對陳女士的詢問,承辦人瞭解到其曾經因遭受家庭暴力報警,且派出所曾就其傷情進行傷殘鑑定,但其無法獲取相關證據。因此,承辦人向陳女士開具調查令,調取了派出所出警記錄、傷殘鑑定相關檔案的原件。

法院經審查認為,陳女士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並及時作出裁定,禁止楊先生毆打、威脅、辱罵陳女士,禁止楊先生騷擾、跟蹤、接觸陳女士。

法官釋法

申請人在申請人身保護令時多會提交受傷照片、聊天記錄等單方證據加以佐證,但缺乏相關部門如派出所、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記錄,往往不足以證明其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因此,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時,要儘可能提供有關部門就家庭暴力情形的記錄文件,比如居委會調解筆錄、派出所出警記錄等,如確實無法取得,要及時向法官進行說明,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

03 如何有效執行?

申請人王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王女士稱,眭先生經常對其實施威脅、辱罵等家庭暴力,為不再受到威脅和傷害,故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請求禁止眭先生毆打、威脅、辱罵王女士及相關近親屬;禁止眭先生騷擾、跟蹤、接觸王女士及相關近親屬。

法院經審查認為,王女士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法院裁定禁止眭先生毆打、威脅、辱罵王女士及相關近親屬、禁止眭先生騷擾、跟蹤、接觸王女士及相關近親屬。

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後,法院依法向雙方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進行送達,但送達過程中,承辦人發現,相關部門人員並不清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也不清楚如何協助執行。

法官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在施行初期,相關部門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缺乏瞭解,甚至不清楚申請人、被申請人的情況而無法有效配合執行。通過法官與公安機關溝通,法官為轄區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授課等方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執行得到相關部門重視與配合。

同時,法官在裁定書上作出提示:遭遇家庭暴力時,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干货!教你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案例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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